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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五届校园合唱节活动的通知

2022-09-22 16:45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提高我市音乐教育的整体水平, 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校园合唱活动,举办第五届校园合唱节。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分别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职业高中)、大中专组。同时邀请部分优秀教师合唱团队参加展演。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1.各参赛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选唱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适宜校园合唱的优秀歌曲。

2.每支学生合唱队演唱2首曲目(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曲目总时长8分钟以内,团队人数不超过40人,合唱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以钢琴伴奏。指挥和伴奏需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三、活动安排

各区教育局在基层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区级合唱展演活动,评选本区师生优秀合唱团队,于1020日前将选送的合唱团队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局将于11月组织市级展演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选与奖项

1.各区可报合唱节目分别为:小学组2个,初中组1个,高中组1个。直属中小学校和大中专学校各报1个。

2.市级比赛按组别分专场评出等次奖,评选优秀组织奖。本届合唱节设团体总分名次奖,将以各区教育局为单位,按其选送的团队按照2个小学队,1个初中队,1个高中队的总分排名决出。

五、活动要求

1.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合唱节组织工作。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压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学校合唱活动。

2.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各学校在组织合唱节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3.要通过举办合唱节活动提升教师美育水平,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充分展示当代教师、青少年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4.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艺术教师和艺术社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5.认真组织,精心编排,在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师生合唱节目,参加市级决赛。确保人员和节目排练时间落实,服装整洁,朴实大方,符合学生特点,展现教师风貌。


武汉市教育局

2022922

武汉市第五届校园合唱节决赛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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