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属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2020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确定各区区属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与正常评选指标混用。有关区教育局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省、市直属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在汉高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本区考核推荐范围。
二、各区、各单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考评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的材料按规定的目录及要求整理提供,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联系人: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
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