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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2021年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指南

2021-09-26 16:31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为做好武汉市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实际,经报市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二)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目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并符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在汉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在汉省属、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和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文化课、专业课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上述单位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也可申报,申报时还应提供审批手续。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在汉中等职业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可申报相应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1年由在汉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省属、市属公立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公示、推荐,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区属公立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公示、推荐,逐级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立学校

非公立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公示、推荐,经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2021年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见附件2)执行。

因受近年新冠疫情影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时间不列为2021年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相关内容将由评委会纳入评价指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要求,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等级和名称安排是: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与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员、职业高中三级教师可聘任为助理讲师。

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等级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四、申报数量控制

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在编教师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高、中级评审。对纳入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单位,结构比例按报备方案执行。未完成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完成岗位设置后,在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主管部门或区职改部门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职改办备案后方可申报。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者,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并免予水平能力测试。

“双师型”教师,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级别另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省市及所在单位职改部门规定,整理、制作如下材料:

1.《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或《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4)(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专业代码及名称按《武汉市中职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2021版)》(附件5)填写;

2.《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一览表》(附件6,以下简称《综合考评一览表》);

3.《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7);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需申请人亲笔签名)。

申请人应将上述表格、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准备齐全,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单位推荐

严格实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

用人单位审核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无禁止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公办学校还应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对在编教师择优推荐。

用人单位公示时,应将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近年课表、《班主任等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9)、《聘任现教师职

务以来教学各年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0)、申请人提交《综合考评一览表》、《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等材料一并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填写《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11),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还应填写《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2021年)》(附件12),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按要求逐级上报。

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把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逐级审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对管理范围内各中等职业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一一对照原件进行审核,汇总所辖单位提交的《2021年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由经办人员签名并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一并报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审核。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破格专审

严格破格申报逐级送审核查制。在编教师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者应填报《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3)(A4纸张正反打印),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相应层级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在编教师的破格申请还应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五)转评审查

因工作需要,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时应填写《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非本系列职务改报转评本系列职务审批表》(附件14),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主管部门、相应层级职改部门审核,最后报送至市职改办批准。

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具体要求

纸质材料按照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5)填报整理,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其中省(市)属中职学校需由省(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区教育局归口报送。

个人按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各级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评审表、综合考评一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客观、真实、规范,填写的奖励、成果、业绩等情况须提供与其相对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除规定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装订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个人申报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不接受档案盒)装好。

七、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要及时认真组织开展评审申报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期间将申报材料和录入武汉市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安装及使用说明见附件16)的申报信息数据一并报送至市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市常青第一中学综合楼4楼,联系电话:65608421)。10月10日后取得的论文等业绩成果、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截止后,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八、工作机构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武汉)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教育局职改办,地址:武汉市金银潭大道5号,联系人: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21。

附件:

1.2021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一览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

3.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4.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5.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表(2021版)

6.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一览表

7.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8.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

9.班主任等工作情况统计表

10.聘任现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11.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12.武汉市纳入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情况备案表(2021年)

13.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4.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非本系列职务改报转评本系列职务审批表

15.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6.职称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待人社局发布)

17.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

18.申报中职称档案袋封面标签模板

19.申报中职职称材料档案袋封底标签模板

20.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瑞玲    65608421

万  仞    65608487

武汉市中专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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