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3月1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市安委会第十七次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两客一危一货一校”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根据《省校车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校车办〔2021〕 1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请切实落实。
一、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师生乘坐黑车现象
各区教育局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农村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会同交通、公安部门对校车行驶线路路况进行排查,特别是临崖、临水、急弯、陡坡、多雾路段等重点排查,及时排除发现的安全隐患。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摸排整治校园周边无交通警示牌、无减速带,安全标志残缺、通道堵塞、占道经营问题等隐患,保证校车安全运行。
严禁学校幼儿园师生乘坐未取得校车许可的“黑车”上下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常规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校车规范化管理,确保校车安全运营
落实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做到车辆不消杀不上路,隐患不排除不上路,保障不到位不上路,运营不批准不上路。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以及随车照管员、驾驶员职责,落实学生上下车记录台账,建立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上下校车时,学校要安排专人引导、指挥,维持秩序,组织照管候车学生。随车照管员每趟认真清点上下车学生人数,做好交接记录。
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对于极端天气,及时启动恶劣天气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醒或采取校车暂缓出行或停止运行等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校车管理人员、驾驶员、随车照管员安全培训,时刻紧绷校车安全这根弦。
实行校车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登记,做好校车保养维护、车辆检测、许可审验。对逾期未检、违章校车要督促补充年检和接受处理,对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要及时上报相关公安交管部门做关停、查封处理,坚决制止车辆带病违规上路。
三、加强学生安全宣传教育,构建三位一体的宣教体系
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同步联动,形成合力,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提升师生安全乘车意识。
一是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课程计划,上好安全教育课,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之中。召开交通安全专题班会,通过视频、校园网、校园广播、黑板报、图片展等媒介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
二是提升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各学校通过家长会、专题讲座、汇报课、座谈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向家长及时宣讲交通法规和学校的要求,提醒家长督促和教育子女安全乘坐校车,拒绝“黑车”。
三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聘请交通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
四、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局要履行校车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者、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提请公安交管部门收回校车标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各区认真组织填写《武汉市校车保有和使用情况报表》(见附件1)、《武汉市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填报内容要做到数据真实、逻辑准确。对排查的非法接送车辆问题及时整治,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隐患和问题,保障各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两个表填好后盖章,PDF版和WPS版上传到指定邮箱,附件1于3月26日之前上交,附件2于4月6日之前上交。
联系人:夏俊 王大军 金勇
电话(传真):85620636 邮箱:whxyzz027@163.com
附件:
1.《武汉市校车保有和使用情况报表》
2.《武汉市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