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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模式改革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

2019-03-01 09:50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武教基〔20195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191号)精神,推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184号)提出的六大机制(学区制推进机制、城乡学校共同发展机制、学校主动内生优质发展机制、干部教师交流补充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评价促进机制)落实落地,深入推进中小学管理模式改革,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

(一)实施第二期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

全市组建50个委托管理工作项目组(名单见附件1),实施时间自2019年至2021年。在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区(主要是新城区和功能区),选择主动发展愿望强、办学规模适中、具备工作条件和基础、具有一定发展空间和提升潜力的50所学校作为受援学校;选择专业力量较强、教科研优势明显、优质教育资源集中、支持意愿较高的中心城区优质初中和小学及在汉高校(有关部门)、教科研单位作为支援单位。将区教育局自主申报的4个项目组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根据受援学校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在受援学校办学性质和办学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支援单位与受援学校平等协商并经各自主管部门同意,双方签订委托管理工作协议(或合同),确定委托管理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与责任、工作目标及预期效果等。按照签订的工作协议推进项目实施。

(二)实施第二期义务教育学校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工作

在确保有学上的基础上,全市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教学。自2019—2021年,全市认定义务教育小班化教学市级特色校22所、市级实验校23所。以市级特色校和实验校为牵头学校,以其他开展小班化教学的学校为成员学校,全市组建45个市级小班化教学共同体(以下简称小班化共同体,名单见附件2)。小班化共同体打破区域限制,每所牵头学校带领若干所成员学校,指导、引领成员学校通过小班化教学提升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

(三)成立全市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

成立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以下简称新建学校共同体,名单见附件3),促进2014年以来全市新建义务教育学校主动内生优质发展和快速优质成长。由市常青树实验学校作为牵头学校,其他学校为成员学校。各区新建学校达3所(含3所)以上的,相应成立区级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今后凡新建并投入使用的义务教育学校,自动加入新建学校共同体

(四)深入推进学区制建设和集团化办学

以区为主,深入推进学区制建设;指导各区加强学校特色联盟建设;指导优质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探索成立跨区域中小学校教育集团。到2021年底,各区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70%以上。

二、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一)坚持促进内涵发展

主要是为发展中学校(含受援学校,共同体、学区及教育集团内的成员学校等,下同)实现可持续优质发展打基础管长远,增强造血功能。重点是五个优化、一个提升,即:优化办学理念、优化学校管理、优化课堂教学、优化队伍建设、优化校园文化,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帮助发展中学校提升办学理念和学校管理水平,组织教师培训、深化教学研究、开展教育改革实验、共享教育资源,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和品牌、学科、特色课程及研修制度建设等。

(二)严格落实基本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为准。不管选择何种委托管理形式,支援单位均应保证有3名以上优秀教师或专家每周不少于1天在受援学校工作,且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受援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做好与支援单位的对接,共同制定委托管理工作协议和实施细则。

2.“小班化共同体牵头学校要主动承担传帮带的责任和义务。要选派优秀干部教师到小班化共同体内成员学校指导工作,每一所成员学校每学期至少指导一次,每次指导工作要求有方案、有计划、有主题、有总结反馈。要组织小班化共同体内成员学校举行小班化教学活动,一个学期不少于一次。活动应主动邀请专家和其他共同体学校参加。

所有开展小班化教学的学校要充分发挥人数少的特点和优势,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实验为核心,打造充分关注每一个学生、促进所有学生的学习有效提高的小班课堂;将小班化教学先进理念有机融入学校办学理念之中,创新学校管理模式与机制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和学校课程建设,加强课题研究,探索有效评价方式,努力创新小班化教学背景下的育人模式。

3.“新建学校共同体是促进全市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的平台,坚持主体平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以牵头学校为主导组织开展合作交流活动。原则上,市级新建学校共同体开展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区级新建学校共同体开展活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成立学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区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探索设置学区长,赋予学区长对学区内涉及学校统筹管理的相应权限,学区长可按权限统一调度学区内教育资源配置。每个学区学校数一般不超过10所,建立捆绑式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三)构建良性运行机制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推进实施,着眼于促进发展中学校内涵优质特色发展,围绕五个优化、一个提升工作重点,做好顶层设计。要统筹协调好各方关系和利益,平等沟通,有效协商;要系统谋划好三年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各年度工作任务,切合发展中学校实际,可操作、能落实、有提升、见实效;要整体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做好年度、月度工作安排,避免碎片化”“零散化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种形式,努力创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要明晰责任,做到各方权责分明,确保人员、时间、精力三个到位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深化中小学管理模式改革、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鼓励支援单位与发展中学校基于武汉教育云实现远程协同发展。以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方式,推动发展中学校教与学方式变革;以名师工作室、课程社区等方式,促进发展中学校教师专业成长;以远程协同管理和教研等方式,带动发展中学校快速成长。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一)强化主动作为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局和全局出发,不断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支持配合,主动担当重任。

广大中小学校和干部教师要不断增强促进学校优质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内生驱动力,趁势而上、主动作为。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结合学校特点,发挥传统优势,在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基础上,可在某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有所突破,积累经验,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管理

各单位要进一步构建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落实和绩效评价,在实践中探索深化中小学管理模式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路径与办法。

加强对承担传帮带任务学校(含支援单位、牵头学校等,下同)和发展中学校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和工作通报制度。承担传帮带任务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校自身建设,持续提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能力。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过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开展调研指导和督促推进。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成绩,提炼经验,每学期小结一次,每年总结一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加强支持保障

市教育局安排专门经费支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的第二期50个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项目,市教育局按每个项目每年30万元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项目经费按年度安排,按相关规定用于工作所需。各区教育局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区教育局自主申报的委托管理工作项目所需经费自行承担。

支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及资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及实践研究、资源设施共享、教科研指导、师资培养培训、学生社团活动、与项目相关的基本耗材添置等。

对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起牵头作用、承担传帮带任务的学校人员编制,可在各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调剂增加5%,高、中级职称教师岗位增加5%;派出至发展中学校参与传帮带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其考核管理及待遇按《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武教师〔20154号)执行。

市、区教科研部门要加强专业指导。市教科院要及时调整、完善和充实市小班化教学专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各区教育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持保障力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经费投入与支持力度,不断优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支持鼓励优质学校立足本区、辐射全市,努力为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武汉市第二期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表

2.武汉市第二期义务教育学校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工作表

3.武汉市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工作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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