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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定中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01 15:30
发文单位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15:3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5-22743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2025年度教师初定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认定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将初定中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含省、市、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 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 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 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经查实存在上述情形的,其审核不予通过;已获得评审(认定)结果的,相应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数量及次数

(一)申报数量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对在编教师(含教研员)原则上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设置推荐申报。

对“双师型”教师,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层级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可不受岗位及职数限制。

经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以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相应审批手续。

对非编教师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同类人员条件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非事业单位(含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二)申报次数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中,不得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专业)的职称认定;同一系列(专业)职称认定,该年度仅可申报一次。

三、申报渠道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个人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推荐、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其中,省属及市属学校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区属学校须经区教育局及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的教师,由个人提交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推荐,报送至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经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一)中级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按《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1〕1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可通过访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查询,参考链接如下: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108/t20210805_3681872.shtml

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任职时间与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者,扣除相应考核年份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当年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获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符或相近者,可免除一年见习期要求。

(二)申报初定中级职称认定的人员,需满足以下专业匹配条件:申报的职称须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若专业不符或不相近,不得申报初定认定,需按规定通过职称评审渠道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教师须依据申报条件及通知要求,对照《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1版)》(附件3)选定申报专业名称及代码,如实、准确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4)等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交用人单位审核。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相应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二)用人单位推荐审核

严格实行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对申报初定中级职称认定人员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及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填写《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5)、出具考核鉴定结果和拟聘任意见,并将推荐结果(含个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申报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要求》(附件6)整理相关表格及材料(涉密材料严格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并依管理权限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各事业单位还应报送《2025年度事业单位(中职学校)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7)

(三)逐级复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人社职改部门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经办人签署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范程序统一报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报送要求如下: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区教育局归口报送;市属中职学校经市直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省属中职学校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学校直接报送。

各主管部门须同步将申报教师的完整电子数据(含电子证件照)准确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2021区局版+5),(附件8),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同步提交。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方并一次性说明理由;对不符合申报程序或超出受理权限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方一次性完整告知退回依据。

(四)评委会审核

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者,原则上一次性告知申报教师所属主管部门需补足(补正)的内容及期限,由用人单位通知教师补充提交材料并予以审核,并于规定时限内将全部补足(补正)材料一次性提交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复审。逾期未提交或补充材料仍不完善者,不予受理。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并向申报方一次性完整告知退回依据。

本评委会组织开展的初定中级职称认定工作,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存在合作或委托等关系。评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坚决抵制外部不当干扰,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请申报人及有关单位切实增强信息甄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

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期限为2025年10月10日至21日,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按要求补充完整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报送地点

武汉市教育局1602室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翰林大厦。

七、职称电子证书办理

认定结果将报请市人社职改部门分批核发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查询并下载职称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9。

八、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教育、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经办人,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人社职改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强化内部协同与跨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遵循“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程序规范操作,依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核验、公示、系统录入等环节合规有序,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三)严肃纪律要求。全面落实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按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记录。各审核单位应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人情因素干扰,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四)优化管理服务。单位应主动开展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保持咨询渠道畅通,为申报人提供有效服务。及时反馈审核结论及补正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申报工作效率与服务效能。


附件

1:2025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1〕1号)

3: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1版)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6:申报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要求

7:2025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中职学校)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情况核定表

8: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2021区局版+5)

9:职称电子证书查询下载说明

10: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目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瑞玲    65608446

              万 仞    65608487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附件.zip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

联系电话:65608435、65608407(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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