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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01 10:15
发文单位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09-01 10:15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5-22728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经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在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二)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在武汉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在汉省属、武汉市属及武汉各区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及实习实训指导老师。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 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 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 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经查实存在上述情形的,其审核不予通过;已获得评审(认定)结果的,相应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数量及次数

(一)申报数量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对在编教师(含教研员)原则上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依据岗位设置推荐申报。对“双师型”教师,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层级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可不受岗位及职数限制。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军人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非编教师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同类人员条件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非事业单位(含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二)申报次数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中,不得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同一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每年仅限申报一次,不得同时申报转评或晋升。

三、申报渠道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个人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推荐、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其中,省属及市属学校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区属学校须经区教育局及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个人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推荐,报送至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经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1〕1号,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相关栏目进行查询,参考链接如下: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108/t20210805_3681872.shtml。

任职与聘任时间计算规则。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与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者,扣除相应考核年份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为保证职称评审信息化平稳过渡,2025年申报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均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不在此列,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纸质材料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应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依据评委会发布的申报通知及评审条件要求,对照《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准确选择相应层级的评审专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个人申报需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未按时申报或材料不全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资格或撤销任职,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期间不得申报。

2.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应组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学历资历及工作期间的德、能、勤、绩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含个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武汉市中职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推送(报送)要求》(附件5)要求,整理相关表格及材料。涉密材料严格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进行脱密处理。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审核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一览表》(附件7)及《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8)“基层推荐意见”栏目中,明确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其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且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规范性意见后,连同《单位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9)和《科研成果审核情况报告》(附件10)一起报送学校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还需报送《2025年度事业单位(中职学校)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1)并依管理权限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审核。

用人单位须落实 “首审负责制”,按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核对原件、审核材料。审核无误的复印件应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材料,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3.逐级复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人社职改部门依据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核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经办人签署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范程序统一报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报送路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区教育局归口报送;市属中职学校经市直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省属中职学校按管理权限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学校直接报送。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方并一次性说明理由;对不符合申报程序或超出受理权限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向申报方一次性完整告知退回依据。

4.评委会审核(2025年10月中旬,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者,原则上一次性告知申报教师所属主管部门需补足(补正)的内容及期限,由用人单位通知教师补充提交材料并予以审核,并于规定时限内将全部补足(补正)材料一次性提交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复审。逾期未提交或补充材料仍不完善者,不予受理。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并向申报方一次性完整告知退回依据。

(二)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确认账号(2025年9月15日前)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创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账号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

2.个人申报(2025年9月16日至24日)

经单位遴选获得申报资格的教师,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进入“职称申报”栏目(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搜狗浏览器高速模式),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及用人单位绑定,并根据本人专业工作性质选择相应职称评审计划,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特别提示,持有效期内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个人,在填报界面“是否有近三年的水测成绩”栏目应选择“是”,并相应选择“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年度”,“水测成绩”填写“合格”。

3.单位推荐(2025年9月26日前)

用人单位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完成申报人员网络报送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4.主管单位复核(2025年9月30日前)

各主管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统一推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材料、送审完成后,应在“统一审核”功能界面上确认申报人员不在“待审核”、“待送审”栏目名单内)。

对于审核不通过人员,需要退回的,应在系统内选择适当的节点退回,并及时电话联系告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进行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前,须认真阅读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职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2),准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2.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申报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并上传能充分反映个人专业业绩与能力的代表性材料。上传材料须保证清晰可辨,避免因图像模糊影响评委审阅。  

3.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各有关单位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审核报送等各环节工作。申报人及各级审核推荐单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网上信息推送或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六、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统一安排,有关内容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3)《代表作提交规范与要求》(附件14)。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测试方式

2025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以“代表作评价+答辩考核”方式进行。

(二)合格分数划线

1.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按全省有关要求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

2.测试结果经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在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在网上公示。

(三)测试成绩使用

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起计算,3年有效(测试的专业和层级与申报评审的专业和层级必须一致)。

七、缴费标准与办法

(一)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号)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相关规定,职称评审费标准如下: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200元。2023年度或2024年度已通过相应专业及层级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本年度申报时无需重复缴纳评审费。申报人员逾期未缴纳费用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二)缴费办法。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完成评审费缴纳。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及打印。具体操作流程见《职称评审缴费有关事项说明》(暂定,附件15)

八、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将于武汉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jyj.wuhan.gov.cn)“公示公告”栏目予以公示,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职称电子证书办理  

认定结果将报请市人社职改部门分批核发任职资格文件。教师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查询并下载职称电子证书。具体操作办法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下载说明》(附件16)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破格申报专审。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严掌握破格申报与推荐。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破格申报与推荐应从严掌握。确属具备真才实学、突出专业能力,并取得特殊成果或创造显著业绩的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评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7)经履行专项审核程序,方可进行破格申报。事业单位人员破格申报须报至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非事业单位人员若仅突破学历或资历单项条件(即“单破”),应由主管部门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同时突破学历与资历条件(即“双破”),则须报至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

(二)平级转评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或专业调整需转评本系列职称的,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履职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请平级转评。转评申报须填报《非本系列职务改报转评本系列职务审批表》(附件18)。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与申报岗位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不作为晋升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要求,原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与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凡在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于职业高中取得中小学系列职称、在中等专业学校取得中专系列职称的教师,本年度内在武汉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时,可按规定直接申报晋升相应职称,不需要进行跨系列平转。

(三)省、市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专家,以及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的职称申报事宜,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四)外省市职称使用。专业技术人员于外省市取得的职称,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可查询的,在我市职称申报中可正常使用;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湖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取得的职称,在对应省级政府或省级人社部门网站可查询的,在我市范围内予以认可(互认);于鄂州、黄冈、黄石取得的职称,在对应市级政府或市级人社部门网站可查询的,在我市范围内予以认可(互认)。原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以及鄂州、黄冈、黄石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武汉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动到我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依照国家基本评价标准取得的职称,需按照《武汉市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来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程》(附件19)要求进行重新确认。

(六)本评委会组织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存在合作或委托等关系。评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坚决抵制外部不当干扰,不收取除评审费之外的任何其它费用,请申报人及有关单位切实增强信息甄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一、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教育、人社职改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职经办人,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人社职改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强化内部协同与跨部门联动,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遵循“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程序规范操作,依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核验、公示、系统录入等环节合规有序,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三)严肃纪律要求。全面落实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对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等行为,经查实后按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记录。各审核单位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杜绝人情因素干扰,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对未履行审核职责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补救,情节严重的约谈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责。

(四)优化管理服务。各单位应主动开展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保持咨询渠道畅通,为申报人提供有效服务。及时反馈审核结论及补正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申报工作效率与服务效能。


附件:

1:2025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1〕1号)

3: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1版)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武汉市中职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推送(报送)要求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一览表

8: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9:单位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10:科研成果审核情况报告

11:2025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12:职称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13: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

14:代表作提交规范及要求

15:职称评审缴费有关事项说明

16:职称电子证书查询下载说明

17:申报评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8:非本系列职务改报转评本系列职务审批表

19:武汉市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来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瑞玲    65608446

              万 仞    65608487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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