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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定中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0-16 11:43
发文单位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0-16 11:43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教育 索引号 010890019/2024-24576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度教师初定中级职称(含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认定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将初定中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含省、市、区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上述单位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相应审批手续。

(二)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

3.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认定结果的,认定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经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其中省属及市属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区属学校报送区教育局及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

(二)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在武汉缴纳社保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报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经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在编教师(教研员)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位推荐申报。“双师型”教师,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层级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非编教师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二)非事业单位(含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市级及以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中级考核认定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执行(见附件2,可访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查询,参考链接: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108/t20210805_3681872.shtml)。

1.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考核认定”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不相符、不相近的,按相关要求应申报职称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教师应根据“考核认定”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对照《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1版)》(附件3)如实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4)“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按照省、市人社职改部门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有关要求,申报教师须提供本人电子版彩色登记照1张(以申请人“身份证号姓名”命名,中间不添加任何符号;尺寸358*441;JPG格式)。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二)用人单位推荐审核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考核认定”申报人员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及业绩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后出具考核结果和拟聘任意见,并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申报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要求》(附件5)整理相关表格和材料,并按管理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各事业单位还应报送《 2024年度事业单位(中职学校)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6)和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附件7)。

(三)区、市逐级审核

各中等职业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点、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和职称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原件审核复查及材料报送工作。对于管理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按照要求统一报送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区教育局归口报送;市属中职学校由市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属中职学校经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报送。

各主管部门还应负责将申报教师相关电子数据(含电子相片)录入“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2021区局版+3,附件8),填好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目录(附件9)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评委会审核

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按照中级考核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原则上应将需补足(补正)的内容、期限等一次性告知申报教师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通知并审核教师提交补足(补正)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所有补足(补正)材料一次性提交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未提交、补充不完善的不予受理。

六、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

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或逾期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报送地点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市常青第一中学)综合楼4楼405室

七、电子职称证书办理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完善内部评审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明确努力方向,主动参与监督,提出合理建议。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对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应汇总上报并及时反馈。

(二)严格规范程序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各环节预留时间充足;遴选推荐过程要做到科学有序、公平公正;推荐结果要及时公开、令人信服。要积极化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2024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1〕1号)

3.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1版)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申报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要求

62024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中职学校)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情况核定表

7.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8.武汉市职称管理系统2021区局版+3发布

9.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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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 仞    65608487

                  冯 辉     6560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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