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武汉市中专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11: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4-24564 |
各区教育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工作要求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征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职业教育研究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推荐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四)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适应职称评审工作需要;
(五)年龄不超过58周岁。具有高级讲师或正高级讲师职称,聘任专技七级及以上岗位累计3年以上。原则上具有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等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按照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市职改办审查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根据要求填写《武汉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岗位聘用证书、获奖证书以及有关科研业绩成果等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考核确定专家库成员推荐人选后,填写《武汉市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
(三)市职改办审查。市职改办将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完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其他要求
(一)入库的专家所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评委会工作,当通知参加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个人不得拒绝,单位不得阻止,且必须保守秘密。
(二)评委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在库专家经市职改办讨论通过后,有权对专家库中已不符合入库专家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的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三)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25日,将纸质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职改办处,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91559640@qq.com。按照规定时间内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逾期不再补报。联 系 人:徐瑞玲、冯辉,联系电话:65608446,通讯地址:武汉市教育局职成教处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