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6年度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市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要求和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
高级职称(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武汉市属及各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教师(教研员,以下统称“教师”)。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按省级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通知高级职称申报范围。
中级职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在汉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含在汉省属、武汉市属及各区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各级职业教育教研机构)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教师。
(二)不得申报情形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取得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要求
根据2026年全省统一规定,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须具有在汉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二、申报数量及次数
(一)申报数量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1)在编教师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
推荐人选应为聘任在教师岗位并实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兼任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须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双肩挑”手续后方可申报。
(2)“双师型”教师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层级或下一层级另一职称时,不受岗位及职数限制。申报另一职称时,应已实际从事相应类别教学工作并经学校认定,且主岗位聘任关系不变。
(3)合同聘任制教师由用人单位参照同类人员条件推荐申报,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非事业单位(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二)申报次数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同一系列(专业)每年限申报一次。
三、申报渠道
(一)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个人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按以下路径逐级报送至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
省属学校: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仅限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按省级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市属学校: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
区属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
(二)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个人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报送至学校所在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由服务点初审后报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再统一报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各区应切实履行兜底审核职责,确保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申报渠道畅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1〕1号,附件2)执行。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bei.gov.cn)查询。
(二)任职年限计算
2026年度申报,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年限连续计算;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者,扣除相应年份后累计计算。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申报人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2026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另行通知)。
(一)纸质材料申报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对照《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3)选择专业,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不再补报,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2.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有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含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自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下同)。“双肩挑”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应在公示材料中单独注明。
公示无异议后,按《武汉市中职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推送要求》(附件5)整理材料,审核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综合考评一览表》(附件7)及《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8)中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并附《单位申报材料公示证明》(附件9)、《科研成果审核情况报告》(附件10),按要求提供《2026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1)。
落实“首审负责制”,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审核人须在相关材料上签名备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违规签字推荐。
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后,按相应渠道报送。
3.逐级复核
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复核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退回材料”的复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时限或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的,应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对需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一般不得在审核截止日当天退回材料。
4.评委会审核(2026年10月中下旬,各单位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确认账号(2026年9月22日前)
用人单位账号由上级主管部门创建,市直主管部门账号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
2.个人申报(2026年9月23日—29日)
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注册并绑定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持有效期内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在相应栏目选择“是”并填写“合格”。
3.单位推荐(2026年9月30日—10月14日)
用人单位通过单位审核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完成审核确认。
4.主管单位复核(2026年9月30日—10月16日)
各主管单位审核后统一推送至武汉中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不通过的,在系统内退回并明确告知申报人退回理由。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前请阅读《职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2),准确选填路径。上传材料须清晰可辨,网上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未按时完成网上申报或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统一安排,具体见《水平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3)和《代表作提交规范》(附件14)。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一)测试方式
2026年度以“代表作评价+答辩考核”方式进行。
(二)合格分数线
实行“双线控制”:百分制不低于60分,合格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经市人社职改部门确认后,由市教育局在网上公示。
(三)测试成绩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国家和省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人员除外)。合格成绩自测试当年起3年内有效(须与申报专业、层级一致,如2024年合格成绩可用于2024、2025、2026年度评审)。
七、缴费标准与办法
(一)缴费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费400元/人,中级200元/人。2024年或2025年已通过同层级水平能力测试的,无需重复缴费。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
(二)缴费办法
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缴纳,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具体见《职称评审缴费有关事项说明》(附件15)。
八、评审结果公示及报送
评审结果在武汉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wuhan.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
九、职称电子证书办理
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发文确认。申报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具体见《职称电子证书查询下载说明》(附件16)。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破格申报
从严掌握。确需破格的,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7)。事业单位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审核;非事业单位人员单破由主管部门审核,双破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审核。
(二)平级转评
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 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可以申报转评。申报转评应填报《转评审批表》(附件18)。
2020年12月31日前在职业高中取得中小学系列职称、或在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取得中专系列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晋升中职系列职称,无需转评。
(三)援外援藏援疆人员
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外地职称互认
在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可查询的,予以认可。在鄂州、黄冈、黄石及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取得的职称予以互认。
(五)跨区域职称重新确认
流动来汉人员按《武汉市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来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程》(附件19)办理。
(六)严禁中介
各区教育局、各区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接收任何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材料。
十一、有关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
各区教育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称评审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经办人,建立信息互通与问题会商机制。用人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推荐,对照条件逐项核实材料,不得降低标准、简化程序或违规签字。
(二)严把审核关口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坚持师德为先和能力为重相统一,以德能兼修为导向,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用人单位须对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逐项核验。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积极配合评委会做好相关材料核验工作,严防材料造假。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一律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严禁变通受理。
(三)严肃评审纪律
申报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业绩成果、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参评资格或撤销已获资格,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及审核人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处理。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凡违反政策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申报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四)提升服务效能
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评审通知,广泛宣传政策,明确申报时间,畅通咨询渠道;优化审核流程,合理安排受理工作,及时反馈审核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协同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职称评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评审环境。
本通知未尽事宜及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附件:
1.武汉市及各区非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2.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1〕1号)
3.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专业目录(2021版)
4.诚信承诺书
5.武汉市中职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推送要求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一览表
8.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统计表
9.单位申报材料公示证明
10.科研成果审核情况报告
11.2026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12.职称系统操作说明(申请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13.水平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14.代表作提交规范
15.职称评审缴费有关事项说明
16.职称电子证书查询下载说明
17.申报评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8.非本系列职务改报转评本系列职务审批表
19.武汉市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来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徐瑞玲 65608446
万 仞 65608487
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