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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2026年4月)

2026-04-30 15:26
来源:武汉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武汉市“双减”办选取今年以来办结的8起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公开通报。

一、江岸区查处武汉悦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6年2月27日,经检查发现,武汉悦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C498FGXF;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340号常阳永清城5栋3楼会所(1)室;经营范围:小学生托管服务等)组织3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以托管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情形。针对该行为,江岸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3名学生48450元),对该机构给予警告。江岸区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督查名单,定期回头查看。

二、江汉区查处贺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6年2月6日,经检查发现,江汉区贺某(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地址:江汉区新华家园7栋2单元某室)正在组织6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情形。针对该行为,江汉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6名学生9070元);予以警告。3月3日江汉区教育局对该点位回头看,发现该点位已自主关停。

三、汉阳区查处汉阳区启哲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进行学科培训。2026年1月1日,经检查发现,武汉市汉阳区启哲教育咨询(武汉市)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K2PJJK8Q;地址:汉阳区太子水榭13-1-2商铺;经营范围:教育咨询、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等)正在组织25名学生开展高中数学、物理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以托管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情形。针对该行为,汉阳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限时退还所收费用(25名学生18750元);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回头查看。汉阳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多次对该机构回头查看,已关停。

四、武昌区查处金沙泊岸杨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6年2月12日,经检查发现,金沙泊岸6栋某室杨某(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正在组织5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情形。针对该行为,武昌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5名学生2600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事人积极配合并进行整改,依法不予处罚。武昌区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定期回头查看。

五、青山区查处吾行里2栋某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6年3月14日,经检查发现,武汉市青山区吾行里2栋某室高某(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正在组织26名学生(18名收费,8名试听)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情形。针对该行为,青山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18名学生10400元);对当事人给予警告。青山区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督查名单,定期回头查看。3月20日,当事人上缴退费清单和凭据,并退租。

六、东西湖区查处武汉市宏博状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5年11月20日,经检查发现,武汉市宏博状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CM427HXC,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中路常青花园楼盘中央商业街1号楼502号,经营范围:教育咨询,托管服务等)有三名教师正在组织6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形。针对该行为,东西湖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6名学生10110元);对该机构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东西湖区教育局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督查名单,定期回头查看。2026年3月24日,机构缴纳罚款。

七、蔡甸区查处武汉市楚才星教育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6年2月10日,经检查发现,武汉市蔡甸区楚才星教育(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道新兰广场3号楼二单元3楼;经营范围: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正在组织12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以托管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情形。针对该行为,蔡甸区教育局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责令该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12名学生9600元);对该机构给予警告。蔡甸区教育局将该机构纳入重点督查名单,定期回头查看。

八、经开区查处芮某某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2026年2月12日,经检查发现,湘隆时代大公馆小区一居民楼内(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正在组织10名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其行为符合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情形。针对该行为,综合考虑芮某某为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和社会影响小等情节,经开区教育局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武汉市教育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时退还所收费用(10名学生13000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经开区教育局将该点位纳入重点督查名单,定期回头查看。

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体现了武汉市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的态度和决心。各培训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无证培训、以各种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安排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行为,参加此类培训存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等风险,请自觉抵制,不要安排孩子参与。如发现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可通过本网公示的《武汉市校外教育培训投诉电话一览表》查询市区教育部门电话,及时举报。


武汉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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