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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落实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16 16:15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全面落实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0日

武汉市全面落实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

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全国青少年学生视力健康管理示范区(以下简称全国示范区)创新成果,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持续贡献武汉经验,有效降低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体艺〔2020〕3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保障,巩固创新成果,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教知识、管行为、防发生、控加深”的工作原则,构建和完善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责任共管体系和健康生态圈,运用综合防控网络和智慧化管理系统,推广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服务,高效落实《考核办法》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总体目标,以防控近视为突破口全面促进我市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

二、工作目标

巩固我市全国示范区成果,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监测建档全覆盖、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主要影响因素风险监测全覆盖、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行为管控全覆盖、全市智慧化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学校创建全覆盖。2022年—2025年,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至少降低0.6个百分点,其中,近视高发区每年至少降低1.2个百分点。到2030年,实现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较好完成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抓好健康教育与行为管理。促进社会共同管好学生视力健康,强化学校、学生、家庭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等各方责任落实。卫健部门要从儿童青少年0岁开始为其提供家长教育、社会教育,为0—6岁儿童提供视力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并随儿童入校后转入学校。教育部门要落实好6—18岁在校学生的视力健康教育、近视监测、风险监控、不良行为监管等基本公共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双减”等各项政策,控制学生书面作业和网课作业总量;要会同体育部门指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推广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和校内体育项目,落实学生课间室外活动。

(二)积极改善学生用眼环境。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地逐步优化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有利于学生视力健康的照明要求和国家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在校学生用眼环境、采光照明以及与学生身高相匹配的桌椅等基础设施,不断消除中小学校“大班额”等问题。

(三)推进视力健康智慧化管理应用。以学生视力健康智慧化管理示范学校及校长工作室成功案例为带动,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学生视力健康智慧化管理学校建设全覆盖,运用学校、家庭、专业机构全过程视力健康管理平台,高效实施全过程视力健康管理服务。对学校、家庭学生视力健康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保障学生视力健康自主常态化管理科学高效实施。

(四)加强视力健康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公益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由市教育局采取“养事不养人”的管理机制,对该中心进行管理,保障全市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技术指导与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该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支持市视防中心市、区学校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点建设,推动其健康持续发展。团市委负责配合教育部门为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更好的空间与环境。各区卫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近视防控站点建设,落实本辖区0—6岁儿童视力早期监测、视力健康教育等工作。

(五)扩大视力健康宣传教育。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支持市、区学生视力健康教育馆建设,开设家长课堂。在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传播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科普知识、警示标语,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加强对新生儿父母的宣传教育,普及婴幼儿视力健康启蒙知识,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落实学校视力健康教育课,强化视力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师生自主加强视力健康管理。

(六)加强视力健康档案管理。全市统一开展儿童青少年学生近视率核定工作。卫健部门负责0—6岁学龄前儿童眼保健与视力监测建档工作,学龄前儿童眼保健与视力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所建档案随学生入学实时转入教育部门学生视力健康智慧化管理平台。教育部门负责6—18岁学龄期学生的建档、日常动态监管等工作,建档覆盖率、准确率、反馈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动学龄前与学龄期视力健康档案一体化管理,运用全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平台及时进行反馈,建立健全市、区、校完善连续的学生视力健康档案,促进学校、家长、学生各方责任落实。

(七)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近视矫治市场虚假宣传和伪劣产品;教育部门要杜绝商业和未经政府批准的机构重复入校监测,严控学生信息与监测数据外流,防止其干扰影响学生家长和扰乱正常教学秩序。鼓励社会为全体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视力健康管理服务,持续维护好学生视力健康。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和单位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学生视力健康管理专家委员会要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效果评估、技术培训与防控知识宣讲等力度。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市、区、校防控网络建设,为全市青少年学生视力健康提供技术指导与公益性服务。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具体工作任务清单附后),不断发挥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切实降低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

(二)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从政策、经费等方面优先支持,推进全市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学生视力健康智慧化管理学校建设全覆盖。保障学生视力健康管理每年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经费,卫健部门要落实0—6岁儿童视力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教育部门要落实6—18岁青少年学生视力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以及相关科研、培训经费。

(三)严格考核评议。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纳入本区、本部门工作考核内容。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近视防控工作进行统筹,并建立专项督查督导机制,将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纳入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和教育现代化综合评价体系,运用监测、自查、调查数据等方式对相关单位与学校落实情况,按照降低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目标任务进行考核、排名。评议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并作为各区和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与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

联系电话:65608435、65608407(夜间、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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