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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1-11-16 17:05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发展改革委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扶贫开发办

各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教育改革发展,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切实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在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努力推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到2025年,实现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巩固,农村教育普及水平稳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区域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夯实,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

1.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健全双线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到校报到入学。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吸引力,确保不因教育教学管理不到位导致学生辍学。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利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登录、转接和标注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对疑似辍学学生,精准施策,分类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坚持控辍保学工作台账月报制度。

2.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成果。进一步完善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严格执行以学籍所在地为主落实资助政策的要求,保障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严格认定发放程序,持续推进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继续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实施过程规范管理,稳步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持续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

3.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对区域内义务教育的统筹,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达标校建设工作,至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达标,推进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深入推进城乡学校共同发展,加强学区制建设,持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小班化教学共同体建设、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快速优质成长共同体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差距。到2025年,全市实施学区制办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心城区达100%、新城区达80%。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老百姓家门口学校。按计划有步骤组织接受国家、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二)努力推进振兴乡村教育

4.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学校布局。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资源优质扩容发展,持续扩大学位供给。在落实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办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通过住宅区配建、征地新建、闲置资源改建、现有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创新模式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力争全市新增公办学前教育学位不少于7万个。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建设绿色通道,梯度推进中小学配套建设,优先满足入学矛盾突出地区、开发区(功能区)、城乡接合部的就近入学需求,力争全市每年新增中小学学位不少于2.4万个。优化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工程,新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一区一校”目标建设好特殊教育学校。

5.进一步提升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以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为引领,依托武汉教育云平台和智慧课堂,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助推农村地区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建成覆盖全市农村中小学的高宽带网络,班均带宽逐步达到100M。多媒体教室覆盖率、教师移动终端覆盖率均达到100%。全面推进星级智慧校园和智慧教室建设,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校园生态。组织分层分类培训、教学、观摩活动,提高农村学校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研员信息化指导力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师生信息意识、信息思维、信息能力、信息道德等素养。推进基于“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市、区、校名师工作室和课程社区建设,推动农村学校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改革创新。

6.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组织农村教师培训。按照“服务基层,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组织好市级骨干教师培训,指导督促相关远城区切实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开展线上线下交流、名师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开放活动,促进农村教师专业成长。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落实省教育厅公费师范生有关政策。深化教师支教交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深化教师交流,全市每学年义务教育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具备高级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加强教师关爱保障。积极向国家和省推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申报上级资助奖励基金支持。实行乡村教师职称定向申报评审。落实农村教师津贴、革命老区教师补助和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

7.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实施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加强乡村幼儿园园务管理现代化建设、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学前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幼儿园课程体系建设、优质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新城区职校参加30所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60个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实施高中阶段区级职教中心提升工程,促进13个区级职业教育中心提质增优。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推进农村地区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实现普通高中领航学校区域全覆盖,打造一批农村地区特色学校。

8.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把耕读教育纳入涉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心关爱工作,健全早期评估与干预制度,培养农村儿童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拓展教育振兴乡村服务

9.发挥市属高等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持作用。推动市属高职院校内涵发展,加强涉农人才培养,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高质量职业培训。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涉农专业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托省市职教集团及实训基地等平台,开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支持武汉开放大学依托开放教育学习平台,积极参与“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高校定点帮扶。

10.持续推进对口帮扶恩施州和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工作。推进武汉市与对口帮扶地区中小学校开展结对,深化校际间的帮扶与合作。实施教师培训和干部培养锻炼工程,提升对口帮扶地区教师队伍素质和干部管理水平。组织教科研交流,每年派遣武汉市教科院教研员团队到对口帮扶地区开展听课、评课。向恩施州和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开放武汉教育云,实现教育云资源共享。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对口帮扶地区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探索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作为中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研学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夏令营活动基地,鼓励武汉市各级各类学校到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开展劳动教育、研学旅行、美术写生和社会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力量优先安排一定数量恩施州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武汉市中小学生“跟着课本游中国”公益主题夏令营活动。利用武汉市优质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适当招收恩施州籍初中毕业生,为恩施州培养乡村振兴急需技术技能人才。

11.发挥教育工会优势助推乡村振兴。围绕服务教职工主责主业,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的优势,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武汉市教师五项技能竞赛”,获奖教师赴乡村学校送教下乡,与乡村学校教师座谈交流,为乡村教师上示范课、公开课。鼓励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到条件成熟的乡村,开展春、秋游等活动,感受乡村振兴新变化,促进乡村消费。组织广大教职工会员使用好《爱心消费助农券》。鼓励倡导教育系统各单位认真严格落实财政预算在工会发放福利时,优先完成消费扶贫采购任务。

12.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高农村地区普通话普及水平。夯实农村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教育,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面向农村教师、基层干部、青壮年劳动力、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将普通话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农村党组织带头人、致富带头人培训,为提升农村人口就业能力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语言帮扶。实施“经典润乡土”计划,开展“中华经典乡村行”活动,组织“学校—乡村(社区)”对口推普行动,助力乡风文明建设。培植一批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示范单位。

13.加强乡村实用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教育赋能提质行动计划,推动职业院校发挥培训职能,与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丰富培训资源和手段,广泛开展面向“三农”、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14.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选树一批青年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典型,强化对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一线,在乡村振兴中贡献才干、展示风采的价值引导。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机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实现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平稳过渡。全面落实市领导与新洲区旧街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

(二)完善政策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四个不摘”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教育帮扶政策。将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完善教育财政投入政策保障。优化教育财政支出结构,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支持欠发达街道(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继续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分担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加强教育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三)强化考核督查。配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运用“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教育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把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情况纳入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

    (四)凝聚工作合力。加强重点工作调度,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各区各校争先创优。加强教育惠民、富民政策宣传和解读,动员广大师生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教育行动,营造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厚氛围。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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