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营地)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函〔2021〕8号),现就做好我市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首批“湖北省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1.申报单位的建设内容、推进、课程和活动设计、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等,按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申报单位应当能够至少同时接待500名以上学生开展实践活动。
3.申报单位的课程(主题活动)设置在5个主题以上。
4.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区域、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可以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二)第二批“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1.申报单位已经被认定为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营地。
2.申报单位符合《省教育厅 省旅游委 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单位基本条件的通知》(鄂教基〔2018〕1号)中的基本条件。
3.若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应当能够至少同时接待500名以上学生开展实践活动;若申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应当能够至少同时接待10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
4.若申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课程(主题活动)设置须在5个主题以上;若申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周边应当能够辐射2个以上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资源单位。
二、推荐名额
(一)各区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城区(功能区)省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推荐名额均不超过1个。
(二)已被公布为全国、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如具备条件需要申报省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的,可以直接通过所在区申报,不占用所在区推荐名额。
(三)全国、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具备条件需要申报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可以直接通过所在区申报,不占用所在区推荐名额。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主申报
各申报单位对照推荐条件自主申报,并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湖北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营地)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2.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简介及特色概述;
(2)推进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的总体方案;
(3)申报单位课程(主题活动)“菜单”介绍;
(4)已经接待学生实践活动场景图片10张左右(申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5张);
(5)申报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需要提供整合周边资源的研学旅行线路及资源简介。
《推荐表》、相关佐证材料等均按照一式三份报送,同步报送《推荐表》电子版。建议申报单位将相关佐证材料简单装订成册,便于保管和查阅。
(二)区级初审推荐
申报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区教育局对申报资质和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确定推荐的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营地)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7月10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推荐表》(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和推荐单位的相关佐证材料等资料,一并提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市级遴选推荐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推荐单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适时组织对推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送呈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具体有效的工作方案,负起主体责任,扎实抓好申报推荐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过程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管理规范逐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严把质量关,着力将站位高、基础实、模式新、保障优、评价好的单位遴选出来。
(三)畅通监督渠道
各区教育局要畅通监督渠道,全程接受监督,确保推荐工作信度。对推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推荐资格,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65608524,各区教育局相应公布监督电话。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