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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21-04-09 15:13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夯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落实好近期市领导有关校园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投诉的相关批示精神,结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的工作通知》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成一次对本学校(幼儿园)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品超市和小卖部的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见附件1),并将自查结果于416日前报区教育局。

二、全面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特别以供餐人数多的学校、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和食品安全风险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发现问题的,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各区教育局要在检查和学校(幼儿园)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分析报告,于423日前提交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王浩 34886349@qq.com

三、广泛征求师生及家长对学校(幼儿园)用餐意见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校园餐饮意见调查问卷》(见附件3)开展一次用餐意见调查,调查工作要做到供餐学校全覆盖、全体师生和家长全覆盖,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保持征求意见工作的相对连续性。学校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区为单位梳理归纳,在各区食品安全分析报告中予以体现。

四、加强对口包区督查

4月底前,市教育局将按照处室对口包区的原则,按照《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部门间联合检查表》(见附件2)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督查重点:一是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二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三是强化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指导督促学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坚持”“环境同防。督查范围为:每区1所幼儿园、2所中小学、1所中职学校。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将对各处室督查情况进行汇总。

附件:

1.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表

2.学校疫情防控与食品安全部门间联合检查表

3.校园餐饮意见调查问卷

武汉市教育局

                                20214月9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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