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相关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 省编办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鄂教师[2019]3号)、《市教育局 市委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教师〔2019〕4号)、《市编办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武教师〔201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我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任务
各区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结合学区制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小班化教学等改革工作,采取学区内交流、跨校竞聘交流、走教交流等方式,充分发挥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评优评先等激励杠杆作用,大力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乡村学校的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2021—2022学年度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具备高级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高中学校和幼儿园应安排一定数量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任职,城镇学校新入职教师5年内须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秋季开学前,各区教育局要确定本学年交流教师名单,并在区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各中心城区与对口新城区还要完成革命老区教师交流目标任务(见附件1)。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6月底前,各区教育局印发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通知、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备案。
(二)落实交流教师
8月底前,各区教育局将交流教师名册(附件2)和统计表(附件3)在区级政务网站进行公示(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也要将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盖章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确保在秋季开学时将交流教师安排到岗。
(三)完成考核总结
2021年底前,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局进行绩效考核;各区教育局对交流学校(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进行考核;交流学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各区教育局要提前做好接受绩效考核准备工作,11月底前,编印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资料汇编,内容包括区教育局工作方案、交流轮岗教师名册、区校教师交流工作总结(含文字、照片)、典型案例等,接受绩效目标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区域内教师资源状况和学校实际需求,合理制定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交流计划,明确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推进教师交流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考核管理
各区教育局要制定和完善对交流学校和交流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着重考核学校工作重视程度、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及相关台账。接收学校要与交流教师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业绩考核档案,主要考核教师到岗履职情况、师德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对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晋级、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确保工作成效
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是落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政府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务必高度重视,提前谋划部署,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区管校聘”及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的区教育局,酌情予以绩效扣分;对因敷衍应付、疏于考核管理甚至弄虚作假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