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属各高等学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完善常态化、制度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真正让广大干部、教职工以及学生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提高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各区要根据教育部提供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要充分利用学校课堂、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QQ微信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联系人:杨利,联系电话(传真号码):65608409。
二、加强日常监控。各区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秩序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通过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推介非法集资活动。定期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排查,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2次非法集资集中排查活动。要深入分析非法集资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斩断非法集资入侵渠道。要加强信息监测,定期分析监测信息,遇到重大风险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所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维稳化解等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存量案件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并实行台账管理,处置一项销号一项。各区教育局、市属高校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附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
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