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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四届校园合唱节活动的通知

2019-03-21 09:02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32号),提高我市音乐教育的整体水平,以歌咏形式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迎接军运会在我市成功举办,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教师及学生合唱活动,举办第四届校园合唱节。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和分组

1.学生组:参加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分别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职业高中)、大中专组。

2.教师组:参加对象为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学校在职教师。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1.各参赛团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喜迎祖国华诞和我市举办军运会,选唱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适宜广大教师及学生合唱的优秀歌曲。

2.每支学生合唱队演唱2首曲目(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曲目总时长8分钟以内,团队人数不超过40人,合唱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以钢琴伴奏。指挥和伴奏需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3.每支教师合唱团队演唱2首曲目(其中至少1首中国作品),曲目总时长10分钟以内,团队人数必须达20人以上,参加合唱的老师可以是同一学校的教师,也可以区(片)为单位组队,以钢琴伴奏。指挥和伴奏需由本区教师或学生担任。

4.合唱节活动期间,将邀请合唱指挥专家,举办合唱指挥培训讲座。

三、活动安排

各区教育局在基层学校和区级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区级合唱展演活动,评选本区师生优秀合唱团队,于510日前将选送的合唱师生团队,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教育局将于5月底组织现场比赛,具体比赛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评选与奖项

1.各区可报合唱节目分别为:小学组2个,初中组1个,高中组1个,教师组1个。直属中小学校和大中专学校各报1个。

2.市级比赛按组别分专场评出等次奖,评选优秀组织奖。本届合唱节增设团体总分名次奖,将以各区教育局为单位,按其选送的团队总分排名决出。

五、活动有关要求

1.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面向广大教师,面向全体学生,使校园合唱节成为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对学生进行艺术教育的平台,充分展示当代教师、青少年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2.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艺术教师和艺术社团的作用,广泛开展校园及区域合唱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师生齐参与的局面,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3.认真组织,精心编排,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优秀师生合唱节目,参加市级决赛。确保人员和节目排练时间落实,服装整洁,朴实大方,符合学生特点,展现教师风貌。

 

 

 

武汉市教育局

2019319


    武汉市第四届校园合唱节决赛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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