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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法治教育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9-05-10 16:12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完善法治教育的内容和体系,提炼法治教育特色,打造法治教育活动品牌,促进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法治教育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教育品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建设时间

20195月至201912

三、建设标准

法治教育品牌应体现针对性和创新性,能产生显著的教育效果,并对全市学校(幼儿园)法治教育工作有示范推广价值。

品牌具体可分为:法治管理、学科法治渗透、主题教育、班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项目、节日纪念日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仪式教育活动等,学校能充分利用校内外法治教育资源所开展的特色鲜明的教育活动。要具备以下特性:

(一)思想性: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体现时代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建设的要求;

(二)针对性:符合学校法治教育规律和各学段学生(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造并灵活运用学生(幼儿)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和载体;

(三)可操作性: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基地、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四)实效性:对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促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具有显著效果,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产生较好影响。

四、工作安排

1.法治特色品牌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95月—6月)。各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本通知要求,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96月—11月)。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要求,选择一项教育活动作为学校法治品牌(具体内容自定),并填写《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法治教育品牌建设申报表》(见附件),连同项目总结(不超过3000字)、其他相关图片及视频等材料一式二份,于11月底前报所在区教育局;

(三)验收阶段(201911月—12月)。各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申报的学校法治教育品牌进行初评,在此基础上推荐10个(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应各占一定比例),于11月中旬前将申报学校目录和学校申报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的学校法治教育品牌进行综合考评,推选出“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法治教育品牌项目”50项。12月,市教育局公布特色品牌名单。

五、工作要求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法治教育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中小学生(幼儿)法治教育的重要抓手,总结梳理中小学(幼儿园)法治教育做法和经验,提炼、形成法治教育特色和亮点,努力打造法治教育工作品牌,促进本市中小学生(幼儿)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武汉市教育局

  2019429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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