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教育局、文体局,市属普通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体育竞技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决定举办2019年武汉市中小学生(含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田径运动会,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单位积极组队,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
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体育局
2019年6月3日
附件
2019年武汉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
2019年11月2—5日
二、比赛地点
武汉第四中学
三、参加单位
各区,各普通中专学校
四、承办单位
硚口区教育局
五、竞赛分组及年龄规定
1.中学分为甲组和乙组,甲组参加单位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乙组参加单位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甲组和乙组分设高中男子组、高中女子组、初中男子组、初中女子组。
2.小学分为男子组、女子组。
3.普通中专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
4.参加高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初中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小学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各组别运动员必须是本学段有学籍在校学生)
六、竞赛项目(见附表)
七、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6人。中学甲组每一组别可报运动员20人,中学乙组每一组别可报运动员12人;小学组每一组别分别可报运动员12人;普通中专每一组别分别可报运动员10人。
2.中学组每单位每项限报4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全能运动员限报1项),另可兼报接力。
3.普通中专组每单位每项限报2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4.中学甲组男子初中组五项全能每单位报名不得少于2人,每少1人在总分中扣除9分;女子初中组五项全能每单位报名不得少于2人,每少1人在总分中扣除9分。
5.小学组每单位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2项(全能运动员限报1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项目按男、女组别各必报1人,每少1人在总分中扣除9分。
八、报名条件和要求
1.运动员必须是道德品行端正,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组别比赛,不得以大充小,也不得以小顶大。
3.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要按《武汉市学生运动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注册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4.各单位报名单必须按要求填写,经区、中专学校审查盖章后,于10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并将电子版报名单发至(2529011408@qq.com),逾期报名只计个人名次,不计团体总分。一经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5.各单位须为运动员办理意外保险。
九、资格审查
1.各单位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2.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3.运动会将严格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运动员资格的情况将予以严肃查处。凡是报名后至比赛前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并不予补报换人;在比赛中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除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所取得的名次外,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所在组别的团体总分;在运动会结束后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查实,除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和成绩外,取消运动员所在单位的团体总分并通报批评。
4.凡对运动员资格或年龄有异议者,赛前需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诉报告及缴纳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 胜诉者将如数退还申诉费。
十、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比赛根据各项目报名人数决定赛次。
3.甲组初中组五项全能的比赛办法与2009年的比赛办法相同。
4.运动员号码按分配表执行。
十一、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计分加倍;接力项目录取前六名,按18、14、12、10、8、6计分;报名不足录取名次的项目减一录取,计分方法不变,三人以下(含三人)的项目不举行比赛,由大会另行安排参加其他项目比赛。
2.打破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纪录或中学生最高纪录者加9分;打破普通中专组田径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达到一级运动员等级标准者加18分(在同一项目多次破纪录或达等级标准不重复加分,破纪录和达等级可累计加分)。
3.在运动会中创造的成绩必须符合最新《田径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否则其成绩不作达等级运动员的依据,也不予加分奖励。
十二、奖励办法
1.以区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分别录取中学甲组团体总分、高中甲组团体总分、初中甲组团体总分前六名,第一名发给奖杯,第二名至第六名颁发奖牌。
2.以区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分别录取中学乙组团体总分、高中乙组团体总分、初中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第一名发给奖杯,第二名至第六名颁发奖牌。
3.以区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分别录取小学团体总分前八名。第一名发给奖杯,第二名至第八名颁发奖牌。
4.以学校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录取普通中专团体总分前六名,第一名发给奖杯,第二名至第六名发给奖牌。
5.以基层学校为单位,按运动员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录取中学甲组高中基层学校团体总分前12名、初中甲组基层学校团体总分前8名;中学乙组基层学校团体总分前8名。
6.如团体总分成绩相等,则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7.对获得个人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发成绩证书。对教练员颁发指导教师奖。
8.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十三、经费
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裁判员、工作人员工作补助由主办单位负担。
十四、其他
1.各单位自备2×3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2.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