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教育局:
遵照局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危化品安全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区、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特别要落实校长第一责任要求。
2.全面排查、杜绝隐患。重点就本行政区域内危化品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8月28日前上报。
3.严格督查、整改到位。要认真开展新学年开学暨危化品管理工作现场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逐条进行整改和形成整改报告,并于9月28日前上报。
4.认真总结、完善机制。要认真总结本区域危化品安全工作成绩和经验,形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并形成简要文字材料,并于10月28日前上报。
上报材料包含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条件处技术科,联系人:贺萱萍,联系电话:027-85791363;邮箱:769162060@qq.com。同时请各区于8月20日前上报本区危化品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详见附件。
附件: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专班成员表
危险化学品有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与保管》(GB/T28920-2012)。
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
3.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学实验教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建〔2015〕7号)
4.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