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教技〔2018〕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7号)精神,决定2020年继续推进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20年,全市继续创建一批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其中,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89所以上)。
二、创建标准
《武汉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
1.学校对标创建、自查自评。各中小学对照《武汉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试行)》,开展对标创建,逐条自评。自评分达到70分的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评估。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评估。
2.区教育局指导创建、对标评估。区教育局组织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创建工作,并对区内申报学校进行评估,评定二星级和三星级智慧校园学校报市教育局,并向市教育局推荐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
3.市教育局对标评估、认定公布。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区推荐的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和市直属校进行评估,确定“星级”后予以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区教育局要把“星级”智慧校园创建作为推进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切实加强对“星级”智慧校园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解决学校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教育局将对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建设给予经费奖励。
2.统筹推进。各区教育局要统筹推进“智慧教育环境提升行动”,在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创建学校(含第一批已命名学校)开展人工智能教学试点,推进智慧教室、人工智能实验室、智慧图书馆等建设,高水平推进智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3.认真落实。各区教育局按照创建要求,制定“星级”智慧校园创建方案。认真组织区级评估,积极向市教育局推荐四星级及以上智慧校园。
各区教育局请于9月25日前将《武汉市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创建申报表》(见附件3)和区级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彭晓厚、陶赟;联系电话65608524;85482721。传真:65608524。
附件:
1.武汉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试行)
2.武汉市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申报名额分配表
3.武汉市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创建申报表
4.武汉市中小学“星级”智慧校园区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武汉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