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育苗幼儿园 王诗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正式迈入法治化轨道。作为入职三年的一线教师,通过参与园本培训、法理研讨与教学实践反思,我深知学前教育法不仅是教育行为的“规范书”,更是职业初心的“度量衡”。
一、从“抢跑焦虑”到“零起点育人”的范式转换
学前教育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确立了“零起点”教学原则。公办幼儿园一直在践行这一规定,但因大环境影响、私立机构超前教育,一些家长出现“拼音先行、计算优先”的焦虑心态,影响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开展。法律对“小学化”教学的明令禁止,不仅捍卫了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学习权利,还缓解了家长的焦虑心态,给老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部分家长因焦虑孩子“入学准备”,要求幼儿园增加识字、写字训练。我们以学前教育法为依据,设计“笔尖上的童话”系列活动:第一,符号表征阶段,提供水彩笔、蜡笔、棉签等工具,鼓励幼儿用线条、图形记录生活,教师以“符号翻译官”身份解读其表达,保护前书写兴趣。第二,图语过渡阶段,引入绘本《蚯蚓的日记》,引导幼儿模仿“图画+简单符号”的日记形式,记录“今天最开心的事”,通过游戏化方式渗透汉字形态认知。第三,经验迁移阶段,结合“我要上小学”主题活动,开展“整理书包小能手”“课间十分钟规划”等生活实践,将前书写经验转化为任务执行能力。
学前教育法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将幼儿从“超前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为“缓坡式”衔接提供了法理支撑与实践路径。经过实践,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幼儿前书写兴趣的保护与任务能力的提升,更是教育者以法律为底气、以专业为铠甲,重构科学育儿生态的决心。
二、从“象征性参与”到“实质性决策”的民主进阶
学前教育法第十三条强调:“尊重幼儿人格尊严和权利”,这要求教师突破传统管理思维,将“孩子说了算”升级为“孩子能说了算”的支持系统,在实践中把权利给孩子。
一是创设可视化议事墙记录儿童提案。建立“问题箱—讨论会—行动组”的闭环机制。当幼儿发现室内游戏材料取用不便时,教师和幼儿共同设计调整方向、腾出空间的方法,帮助幼儿解决当下问题,推进幼儿游戏与发展的进程。二是为儿童创设“决策、解决、评价”的权力让渡空间。摒弃教师预设主题、提供固定材料、评价标准侧重“像不像”的传统方式。将决策权交给幼儿,开展“材料超市”投票活动,幼儿通过绘画、符号投票选择主题,教师则根据主题调整材料;将问题解决权交给幼儿,当幼儿在搭建中出现“飞船底座不稳”的问题时,教师避免直接示范,而是通过“你觉得可以怎么改进”“需要什么帮助”等开放式提问,引导其自主尝试解决方案;将评价权交给幼儿,活动结束后设置“小小评论家”环节,幼儿用“贴纸点赞”“小问号”等方式互评作品,教师仅作为记录者、对话者参与。
学前教育法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将教师从“环境的设计者”转变为“幼儿意愿的翻译者”,从“问题的解决者”转变为“探索的陪伴者”,真正践行了以幼儿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总而言之,学前教育法的颁布,为幼教实践注入了理性之光与人文温度。它让幼小衔接回归“儿童本位”,让幼儿自主获得法理支撑,让教师成长拥有清晰坐标。然而,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待解之题,如家长教育焦虑与法律理念的冲突调和、如何平衡幼儿自主与必要规则、怎样实现家园社协同共治,这些问题需以法律为锚点持续精进,这既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更是对“幼有所育”美好愿景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