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教育局组织起草了《武汉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武汉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武汉市教育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试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适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届四中全会、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因此,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二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事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通过对行政裁量权基准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三是打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清单,对于推动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开展行政处罚工作的必然要求。一方面有效震慑违法当事人,有效预防潜在的违法风险;另一方面,防止执法人员主观因素影响过大,可能导致“人情执法”的风险。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组织制定一个合法合理、逻辑清晰、分类准确、便于操作的处罚裁量基准,推进教育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三、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行政裁量权基准于法于规有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是坚持程序公正。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公平合理。综合考虑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要基本一致。
四是坚持高效便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扰民和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最大程度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四、主要内容
(一)《武汉市教育局规范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全文共20条,分别对制定依据、裁量权的定义、特殊处罚的情形、行使裁量权的程序等作了规定。
(二)《武汉市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全文共20条,明确了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处罚裁量基准,以实现统一处罚标准、减少二次裁量空间,又能贴近执法实际、便于执法人员操作的效果。
(三)《武汉市教育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对于首次出现的2类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轻微的2类违法行为,社会影响不大,并及时改正的,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