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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625号提案的答复

2025-10-29 17:01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一、已做工作

一是立法保障托育服务发展。《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托育法规,明确托育服务定义、规划布局、培育支持及监管责任,为托幼一体化提供法律框架。条例规定:托育服务涵盖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社区及家庭式托育等多种形式,为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提供法律支撑。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明确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可享受普惠托育机构同等补贴,推动托幼设施共建共享。

二是构建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9〕114号),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全市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就规范幼儿园托班设置等事宜多次沟通联系,研究落实措施。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全市托育机构传染病防控、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以“建设公办、扶持民办”综合施策,持续扩大普惠性学位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2024年秋季,36所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投入使用,新增学位1.03万个,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9.8%,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4.78%。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我市部分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接收2—3岁幼儿入园。市发改委印发《武汉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嵌入服务范围,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家门口的托育服务。

四是加大幼儿园扶持力度。我市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到1200元/生·年;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力度,奖补标准提高至一级园3000元/生·年、二级园2400元/生·年、三级园2000元/生·年,仅2024年,市级财政共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1.1亿元,为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奠定基础。市卫健委研制《武汉市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将普惠托育机构奖补标准等纳入其中,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五是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目前,我市部分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人才储备。其中,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市财贸学校、市第三职教中心、东西湖区职业技术学校、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等开设学前教育(幼儿保育)专业,江汉大学、市第二卫生学校、东西湖区职业技术学校、江夏区卫生学校、黄陂区卫生学校、武汉助产学校等开设护理专业,并面向社会开展护理专业培训。全市31所技工院校分别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幼儿园、洪山区智慧光幼儿园等20多家幼儿园开展合作,通过为幼儿园委托培养保育师等方式,壮大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全市每年举办托育机构负责人、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班,为1200人提供托育专业培训。

二、下步工作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教育实际,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效。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加快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为3—6岁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大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处理好3—6岁幼儿入园和2—3岁幼儿入托的关系,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缓解社会面托育需求压力。会同发改、卫健等部门,探索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

三是完善幼儿园托育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幼儿园托育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推进幼儿园托育审批、备案、日常管理、人员配置、督导评估、考核评价规范化,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四是加大幼儿园托育保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幼儿园实施托育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通过生均经费补助、税费优惠、发放奖补、完善设施等途径,降低幼儿园托育运营成本,为幼儿园托育服务提供保障。

五是大力推进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利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会同卫健、人社等部门,对托育机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托育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意识、婴幼儿照护能力和常见传染病预防能力。

六是持续加强幼儿园托育监管。依据托育服务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完善幼儿园托育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幼儿园托育服务人员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幼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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