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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0666号提案的答复

2025-10-22 11:37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一、深化产教融合,落实组合式激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产教融合的决策部署,我市已于2024年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系统性构建“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激励政策框架。具体措施如下: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对央企职业教育投资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企业可按实际投入职业教育资金的30%比例抵免教育费附加,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叠加支持。例如,对参与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央企,按建设投入的比例给予补助,充分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在土地保障方面,将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清单,优先满足央企所属职业院校及合作企业的用地需求。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职业教育用地,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实施。在税费优惠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经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允许其职业教育投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150%加计扣除,切实降低企业办学成本。在信用激励方面,建立校企合作成效与信用评价挂钩机制,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全市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金融授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形成“重教者受益”的鲜明导向。

二、完善激励措施,化解就业矛盾

为破解技能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我市紧扣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际,制定以下针对性措施:一是拓展职业技能补贴范围。根据《武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将“订单定岗定向培养”“现场工程师培训”纳入市级职业技能补贴目录,对参与企业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2024年起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在汉央企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制造业、信息技术等领域紧缺人才定向培养,惠及多家重点企业及学员群体。二是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武汉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支持在汉央企设立一定规模的学徒岗位,覆盖智能制造、现代物流、新能源等产业方向。学徒培训经费由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三是支持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依据《湖北省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指南》,对央企建设的技能培训基地实施分档支持:对通过市级验收的基地,分档给予建设补助;对运营成效显著的基地(如培训规模、就业率等指标达标者),每年追加运营补贴。目前,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等单位的多个基地已纳入首批支持名单。

三、发挥基地作用,服务终身培训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精神,我市已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基地服务终身培训:一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将央企所属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纳入“武汉市职业教育人才计划”,在市级课题申报、教学成果评选、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单列名额,重点支持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技术研发及教学改革。二是支持在汉央企所属院校(如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等),围绕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共建区域性实习就业基地。三是推动证书互通互认。我市联合市人社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多所央企所属院校开展“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试点。学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可依据《武汉市职业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折算为学历教育学分,并在就业推荐中优先匹配对口岗位。目前试点工作已覆盖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多个专业,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在汉央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办学特色鲜明,毕业生在汉就业率高,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部门协同,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在汉央企所属高职院校纳入教育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资源配置。支持院校围绕武汉重点产业需求,共建共享实训基地等教学资源。推动区域职教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央企拥有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加强统一规划和协调,提高区域职教资源整合利用率,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提升学校办学实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二是进一步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组合式激励政策落地,鼓励在汉央企所属高职院校积极参与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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