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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480号提案的答复

2024-11-12 11:32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坚持把扩优提质作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主攻方向,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校”的新期待。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强化政府责任,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一是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连续多年,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纳入政府一级工作目标,实施绩效管理。二是作为重点改革项目及民生实事深化突破。将遴选中心城区优质学校与242所乡村学校结对工作列入民生实事及教育改革任务予以强力推进。三是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和完善“六大机制”,即学区制推进机制、城乡学校共同发展机制、学校主动内生优质发展机制、干部教师交流补充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评价促进机制。

二、实施优质扩容工程。我市加大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力度,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需求。“十四五”以来,全市累计完成新改扩建中小学校120所,增加学位16.26万个;仅2023年,新改扩建中小学共39所,增加供给学位5.15万个,尽最大努力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化解。

三、强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一是统筹编制资源。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高中、初中、小学“师生比”分别为1:12.5、1:13.5、1:19,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地方事业编制总量不增的刚性约束下,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积极挖潜创新,加大事业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按要求于2022年5月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达标工作,全市共增核中小学教职工事业编制15442名。二是深化“区管校聘”改革。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要求,各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按学段统筹设置及使用,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引导优质师资向乡村薄弱学校流动,解决乡村教师不足问题。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导向作用,促进区内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偏远学校支教,市内中心城区学校教师到新城区学校支教。三是落实对长期在乡村从教人员的岗位聘任倾斜政策。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用编,将编制资源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积极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一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运转补助标准,在落实小学1400元/生·年、初中1600元/生·年基础上,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对101-200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按200人核定,对201-300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按300人核定;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补助标准提高500元,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二是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向教育任务重、基础薄弱、财力困难区和农村地区倾斜。

五、不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自2016年开始,我市实施“四项行动”,即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及小班化教学共体、新校共同体、学区制建设。2024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启动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工作,遴选城区优质学校与242所乡村学校结对,采取互派干部交流任职、互派教师交流任教,聚焦教学设计、学科实践(实验)、跨学科主题学习、大单元教学、作业设计等重难点问题,同步教育教学工作。依托武汉教育公共资源服务平台,构建城乡教育一体化专区,以79个结对社区为抓手,落实结对学校规模化、常态化应用数字教育资源,推动数字资源共享共研共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一手抓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一手抓全市义务教育优质扩容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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