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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564号提案的答复

2024-10-17 15:39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破坏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身心健康。我市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多部门持续开展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将防治学生欺凌纳入《武汉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重要内容统筹推进、重点调度、年度考评,取得阶段成效。诚如您所言,中小学生欺凌需要落实好“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更加突出“防”“治”并重,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发力,共同系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安全带”。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学生欺凌委员会。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具体人员由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德育(政教)主任、安全主任、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代表、法治副校长、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校外专家等组成,高中阶段学校吸纳学生代表。明确家长代表(家委会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工作者主要职责是协调社区内老干部、司法干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为学生及家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所在社区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帮教;校外专家主要职责是为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和支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学生欺凌事件受理、调查、认定、处置、报告、归档程序,形成管理闭环。

二是完善学生欺凌事件预防和干预机制。坚持教育为先,学生层面通过欺凌防治专题教育、主题班会,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强化校规校纪教育,教育学生掌握预防欺凌的知识和做法,提升发现、识别及应对欺凌能力。教职工、家长层面通过教师继续教育、家长学校等途径,开展欺凌防治专题培训,提高欺凌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在对全体学生普遍关注前提下,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隐形辍学和因身体原因、家庭背景或学习成绩等原因处于弱势或特殊地位的学生,乡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学生;学生生理、心理、行为、财物、关系变化等学生可能遭受欺凌或有被欺凌的危险信号;学校内部(教室、楼道、操场、校内花园、厕所、宿舍等)、周边区域(僻静的马路、弄堂、绿地或广场,与学生生活、学习、娱乐密切相关场所等)、虚拟空间(社交网络、游戏聊天区、论坛等)容易发生学生欺凌的场所。坚持法治为基,主动建立家校警联动和沟通机制,让家长、公安民警参与到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指导家长在家庭生活中关注孩子心理状况并给予关心和帮助。

三是增强学生欺凌防治合力。整合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技防建设等方面力量,为学校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提供专业服务。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落实“一校一警”制度,加强警校联动,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断压实校园安全四方责任,提升校园安防水平,优化学生学习、成长环境。坚持“警校家”护学岗制度,对于校园周边发生的侵害学生案事件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教育。以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为载体,打造普法“宣传+教育”“信访+服务”“咨询+调解”等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普法宣传和咨询服务,助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对需重点关注的学生群体,组建各方力量参与的工作小组进行一对一跟踪帮教和关爱。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定期会商研判制度,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问题共处的联动协作机制。通报涉欺凌警情分析、涉校矛盾纠纷、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等信息,研判涉学生欺凌问题动态,分析风险隐患,查找薄弱环节,研究对策措施,共同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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