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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509号提案的答复

2024-10-17 15:37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成年犯义务教育是国家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三条等法律条款均对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设在我市蔡甸区。将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纳入属地教育管理范围,由蔡甸区遴选学科教师进行教学;经费保障按照财政支出责任与事权匹配原则,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学籍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由原就读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对在监内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由蔡甸区出具学习经历证明。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司法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指导下,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扎实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犯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犯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进一步加强省市区三级协同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合力推动解决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进一步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未成年犯义务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探索通过与周边普通学校、专门学校联合办学的方式,提高未成年犯义务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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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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