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发改委、教育部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规定,“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局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幼儿园托育服务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市共有700余所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2.47万名。
一、已做工作
一是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制发《市教育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编制各区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武教发〔2022〕1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区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坚持“建设公办、扶持民办、整治无证”综合施策,持续扩大幼儿园学位特别是公益普惠学位供给。截至2023年,我市有幼儿园2040所,在园幼儿36.72 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94.22%,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8.84%。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现阶段,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还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实现全面普及压力大。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我市部分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接收2—3岁幼儿入园。
三是加大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目前,我市部分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开设学前教育专业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快人才储备。其中,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市财贸学校、市第三职教中心、东西湖区职业技术学校、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等开设学前教育(幼儿保育)专业,江汉大学、市第二卫生学校、东西湖区职业技术学校、江夏区卫生学校、黄陂区卫生学校、武汉助产学校等开设护理专业,并面向社会开展护理专业培训。全市37所技工院校中,已有武汉技师学院等28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幼儿教育专业。
二、下步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增效。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第五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为3—6岁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大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幼儿园接收2—3岁幼儿。处理好3—6岁幼儿入园和2—3岁幼儿入托的关系,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缓解社会面托育需求压力。
三是完善幼儿园托育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幼儿园托育服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分工,推进幼儿园托育审批、备案、日常管理、人员配置、督导评估、考核评价规范化,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四是加大幼儿园托育保障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支持幼儿园实施托育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为幼儿园托育服务提供保障。
五是大力推进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利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会同卫健、人社等部门,对托育机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