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规范管理,明确经营主体的准入条件”
2018年10月,我市出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系列标准:《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第1部分:服务机构评定与服务规范(试行)》《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第2部分:研学基(营)地评定与服务规范(试行)》《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第3部分:导师评定与服务规范(试行)》。2020年7月,出台了修订后的三个标准。为推动标准落地,2021年1月,市文旅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武汉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和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名单的通知》(武文旅发〔2021〕1号),向社会推荐22家服务机构、34家研学实践教育基地、6家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及3家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上述标准的执行力度,做好服务机构、基(营)地、导师的复核与评定工作,在把好准入条件的同时增大供给量。
二、关于“研学旅行的产品课程四方共建”
2024年4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24〕5号),鼓励各区教育局、教研部门、中小学校与市内外研学实践场馆、服务机构共同编制研学实践课程指导文本、教学活动案例,联合开发主题式、定制式精品线路。
下一步,我们将遴选市级研学实践优秀课程案例,推出最受学生喜欢的研学实践线路,做大做强中小学研学实践项目和品牌。
三、关于“产品服务商要执行到位”
教育、文旅、市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教育部门重点指导各区、各中小学校密切与服务机构、研学实践场所对接,确保研学实践按照既定安排执行;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提供研学实践服务的相关机构监管,保证其服务到位。
鉴于研学旅游的特殊性,为确保产品服务商执行到位,研学旅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依据其职责共同监管,形成合力,确保研学旅行活动高质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从源头治理出发,引导研学实践合同信用建设。加强教育、文旅、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制推广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服务合同通用文本,协商办理相关合同投诉,防范和纠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增强合同当事人的守法意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明码标价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尽快制定出评价机制与体系”
《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第1部分:服务机构评定与服务规范》(DB4201/T630.1-2020)“行后信息追踪”中涉服务质量评价和满意度调查、《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第2部分:研学基(营)地评定与服务规范》(DB4201/T630.2-2020)“质量与监控”中涉实践教育效果测评,《武汉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 第3部分:导师评定与服务规范》(DB4201/T630.3-2020)“评价与激励”中涉服务机构、基(营)地、导师互相评价和学校对导师的评价等,以上标准虽有相关评价内容,但评价体系有待完善,评价机制有待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研制涉研学主题、服务机构、基(营)地、导师、满意度等内容的评价体系,建立评价机制并督导抓好落实。
五、关于“加大宣传力度,要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服务机构、研学实践场所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导致发生事故或者引发严重后果的,除需承担相应责任外,纳入研学实践黑名单并向全市通报。
下一步,我们将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通过《长江日报》、武汉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向社会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做好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工作。完善研学实践黑名单管理机制,增强民生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