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支持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开办养老、育婴等专业,满足护理员人才市场需求
目前,我市民政、人社、教育、卫健、财政等部门联合建立养老服务、育婴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江汉大学开设了护理学、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市教育部门举办的市财贸学校等11所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了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等专业,市人社部门举办的湖北中南技工学校等18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涵盖护理行业,可从事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工作。同时,我市10家职业培训学校拥有养老、育婴等专业培训资格,湖北家政职业培训学校、武汉市蔡甸区友缘家政职业培训学校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常年开展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等工种相关培训。
二、鼓励引导城乡劳动者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不断壮大我市护理人员队伍规模,提高护理人员专业素质
一是引导更多城乡劳动者参加养老、育婴相关专业培训。市人社局组织各区依托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小程序、“湖北公共招聘网”和社区网格群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就业培训政策,及时公布相关培训机构目录和开班计划。同时,为方便劳动者就近就地参训,各区人社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不少于100场次,为当地居民和村民开展养老、育婴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二是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市、区、机构三级培训体系。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举办康养学院、职业培训机构等方式,培养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人才。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技能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近3年来每年培训养老从业人员均在1万人次以上。
三是重启养老护理员等级认定。为落实养老护理员待遇,自2021年起,市民政、人社部门组织我市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各区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经过近几年努力,当前,武汉城市学院、武汉博实职业培训学校等20余家机构备案成为养老护理员职业等级认定的评价机构,全市2000余名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等级证书,持证率达70%。
四是完善激励保障制度。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民政﹝2022﹞22号),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保障激励机制,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500~5000元的一次性持证奖励和每月100~600元的岗位补贴,并给予落户积分奖励。2023年,全市共组织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专业培训3563人,落实培训补贴486.86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名次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提高养老护理员社会地位和职业吸引力。在2023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中,我市选派9名选手参加比赛,包揽了个人赛前八,获得了团体赛冠军。
三、实施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满足多元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我市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进一步改善医疗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了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改善护理服务行动,印发了《武汉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是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患者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二是积极申报省级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按照湖北省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申报遴选工作要求,市武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六医院、华润武钢总医院、新洲区人民医院、新洲航天城医院、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等7家单位积极申报,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
三是积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试点。确定市中心医院、市武昌医院、市第五医院、市普仁医院为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试点单位,采取互联网服务、上门巡诊等方式,重点对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包括PICC导管维护,输液港维护,伤口护理,置管及更换尿管,置管及更换胃管、中医穴位贴敷等基础护理、专项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引导更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机构开设养老、育婴专业,强化政策落实,让更多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养老、育婴护理等相关专业培训,助力我市构建全龄服务体系。
二是实施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不断加强临床基础护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丰富护理服务内涵,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三是指导相关教科研机构和院校开展开设护理员专业的前期工作。
武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