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局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完善教师评价改革、进一步激发我市教师队伍活力。
一是落实师德师风第一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师德专题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养德。健全教师师德考核长效机制,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将“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问题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列入绩效管理目标,严肃处理有违师德行为。
二是强化以教育教学实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修订并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修订试行)》,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完成工作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作为评价教师岗位任职条件的前提条件,并设置多项中高级教师岗位晋升的激励条件,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名学生。
三是切实精简各类人才“帽子”。取消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聘任条件中关于市级学科带头人、湖北省骨干教师、湖北省特级教师或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要求,进一步畅通教师岗位晋升渠道。会同市委宣传部开展“最美教师”评选宣传活动,评选条件不设置人才称号条件,将长期扎根基层学校、爱岗敬业的优秀教师选拔出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工作:
一是统筹做好学校评价、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的有效衔接。根据下一步国家和湖北省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评价标准,和五育并举的素质教育要求,建立健全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教师评价体系。
二是切实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引导教师坚定立德树人理想信念,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水平。以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轴,将师德评价贯穿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发展始终。坚持定期通报各区和中小学校通报师德师风投诉情况,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的红线意识。
三是健全完善教师评价体系。结合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评优评先等环节强化教育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强化学生工作考评,积极选树先进教师典型,展现新时代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四是深化岗位设置与聘任改革。会同市人社局研究完善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改革方案,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结合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改革,指导各区、各校完善“双向选择,逐级聘任”的岗位聘任机制。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