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高度重视民办学校专业发展问题,近年来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成长。
一是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制度保障。印发《深化全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若干措施》,提出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二是强化民办学校教师学习培训。市级教师培训坚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培训范围,近五年专项培训民办学校教师1000人。在市级其他培训项目中,明确要求各区在培训名额分配时,民办学校教师需占一定比例。近五年各区共选派3200余人次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加强督促指导,各区开展的区级教师培训也积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培训统筹之中,近五年各区各校共选派5.5万余人次民办学校教师参加区级及校本培训。
三是畅通民办学校职称评审渠道。我市对民办学校教师打破户籍、档案等限制,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并在我市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均可在我市申报职称,并设立市、区非公人才职称评审材料受理点,方便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而且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时,相比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受编制、岗位职数限制,申报渠道更加通畅。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民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
一是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国培”“省培”和市、区培训范围,引导民办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形成分层分级的校本研修机制,着力提高民办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是优化完善民办学校职称评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量化评审方案,制定出更加贴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
武汉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