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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10026号建议的答复

2021-08-18 16:01
来源:

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文件规定,为中小学校配备校医。校医作为校内从事卫生保健工作的教辅人员,纳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范围。

新冠疫情的发生,让大家重新审视健康的重要性,校园防疫、传染病防控的需要以及在校学生数量的激增导致了全市中小学校医力量的短缺。通过与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卫健委的协调,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增加编制。高度重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工作,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将核编权限下放到区,实行动态调整。

二是在编制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实际情况,调整教职工结构,合理设置卫生保健教辅人员岗位,配齐配强。

三是协调辖区医疗机构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争取对口定点医院(卫生院)医务人员到学校兼职,缓解校医不足的压力。

四是提高保健教师队伍专业水平。通过脱产学习、专业培训等,提高校医(兼职保健教师)业务能力,及时满足日益急需的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需要。

武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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