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已做工作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截至2019年,我市共有幼儿园1794所,在园幼儿35.73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13所,在园幼儿11.13万人;民办幼儿园1381所,在园幼儿24.60万人。我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2.34%,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1.57%(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77所、在园幼儿18.02万人)。
一是持续扩大资源供给。市、区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采取住宅区配建、征地新建、闲置资源改建、现有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街道新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进的工作路径,打好学前教育普惠性学位扩容组合拳。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调整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起配标准。2019年10月,教育部新闻通气会向全国推介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经验。将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作为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一环,2019年,对摸排出的451所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整治,提前完成国家规定的治理任务。2020年8月,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定期排查、分类治理、联合执法、日常监管、通报督办、负面清单考核等六大机制细化、实化、具体化。
二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2019年,我市学前教育总投入46.28亿元,较2015年增加23.96亿元;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8.27亿元,较2015年增加9.27亿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46%,较2015年提高 0.77个百分点。公办幼儿园(包括非教办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1200元/生•年。企事业、集体办园同等享受全市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政策。每年由区级教育部门统筹申报,市级按新建1200元/㎡、扩建900元/㎡、改建700元/㎡、维修(接收小区配建)500元/㎡给予补助。对属于革命老区的项目,市级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即:新建1500元/㎡、扩建1200元/㎡、改建900元/㎡、维修(接收小区配建)700元/㎡。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年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二级幼儿园2400元、三级幼儿园2000元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提高普惠服务水平。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后,为支持民办幼儿园度过暂时困难,平稳健康发展,提前拨付本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3亿元;按照每班4000元的标准,市级财政下达民办幼儿园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专项一次性补贴1837万元。
三是持续壮大师资队伍。出台《市编办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各区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工作的通知》(武编办〔2013〕69号),健全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从2015年开始开展了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提升了幼儿园教师晋升空间。制发《市教育局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武教师〔2017〕9号),在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同时,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基础,提高幼儿园高等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在部分幼儿园开展“流动性岗位”“竞争性岗位”试点,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是持续做大优质规模。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围绕“守住质量底线、弥合质量差距、擘画质量高地”,以强规范、创示范、树典范为工作发力点,用好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认定、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小学化”治理等监管抓手,7个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131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成为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头雁,27个市级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和“区域、园所、年组”三个层级协同、“导向、活动、保障、评价”四项机制支撑的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制度,助力幼儿园集群发展。
二、下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9〕11号)和《武汉教育现代化2035》,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完善公办幼儿园(包括非教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支持学前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包括非教办公办幼儿园建设),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完善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及按规定配备的购买公益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所需经费,按照“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和完善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抑制过高收费。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是加大资源供给力度。推动各区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带来的人口变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好适龄人口发展趋势研判,优化幼儿园布局,切实把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坚持公办扩容和民办扶持并举。“建公”方面,围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闲置公共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深化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完善全流程治理和全过程监测链条,依托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形成线下治理、线上监测同步推进格局。“扶民”方面,落实好《武汉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教规〔2019〕2号),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巩固和深化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阶段成果,继续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推进无证幼儿园治理“六大”长效机制落地。
三是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坚持将师德作为第一标准,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动态补充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解决编制不足问题。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督促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聚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大职前职后的培养培训力度和民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
四是加大质量提升力度。大力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三优”(优秀团队、优美化境、优质活动)建设、品牌活动(游戏)建设等内涵发展项目,构建项目“动力群”,激活发展“群动力”。持续扩大等级幼儿园特别是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体量。加快信息化时代学前教育变革,用好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基于武汉教育云平台的学前教育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夯实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持续深化“三个一”跨区域协作体研究模式(一次区域教研经验分享、一场现场教研活动、一节五大领域教学课例研究),坚持开展“三走进”(走进边远园区、走进薄弱园区、走进新改扩建园区)送教活动,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教科研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幼儿园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使用幼儿教材、布置书面家庭作业等行为,坚持小学起始年级按国家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坚决治理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名义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的行为。
武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