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所做工作
(一)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在园幼儿园规模日益增长,全市幼儿园师资补充持续加力。2017-2019年,全市通过集中公开招聘、示范性学校专项招聘、公费师范生接收等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561名。2020年,全市公办幼儿园计划招聘编制教师126人,补充编外聘用制教师371人,努力满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需要。市、区教育部门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一是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教师招聘中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列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前置条件,并在招聘和入职环节层层审核把关。二是出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等3个设置标准的通知》(武教规〔2017〕1号),将“聘任的教师应当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作为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必备条件,在常规管理检查中予以落实,并列入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项目。三是在市级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入职教师全员培训的基础上,要求各区组织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制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醒,帮助系好职业生涯第一粒扣子。
(二)提高教师待遇保障,让教师安心、热心从教
为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2017年我局会同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出台《关于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武教师﹝2017〕7号),要求编外聘用与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公办幼儿园教师每两年一次的基本工资调整机制,稳步提升绩效工资、补贴等收入水平,增强教师获得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薪酬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实现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三)健全培养补充机制,为学前教育输送高素质人才
2019年我局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深化全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教师〔2019〕4号),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补充和管理。一是以乡村幼儿园教师等的培养为重点,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支持各区与在汉高校联合建立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新机制。二是新改扩建幼儿园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在本区域编制总量内核定教职工编制,加强幼儿园的教师配备补充。三是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制人员的补充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规范编外教师聘用管理。四是将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学历标准提升至专科。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学期教育健康发展
公办幼儿园(包括非教办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1200元/生•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年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二级幼儿园2400元、三级幼儿园2000元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提高普惠服务水平。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后,为支持民办幼儿园度过暂时困难,平稳健康发展,提前拨付本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3亿元;按照每班4000元的标准,市级财政下达民办幼儿园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专项一次性补贴1837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是我市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学前教育教师是全市教育队伍建设需要持续加强的环节。当前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还存在待遇偏低、补充不足、职业素养不高等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并积极采纳您的宝贵建议,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市属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支持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为我市以“双一流”精神建设重点发展专业。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指导相关市属高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参加师范类专业认定。努力协调市财政部门提高学前教育专业生均拨款标准。
二是推进学前教育教师培养体系建设。推动各区结合实际,与在汉高校联合建立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乡村幼儿园教师本土化培养新机制。支持相关市属高校建立初中毕业生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和专本衔接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
三是加大教师招聘补充力度。构建事业单位集中招聘为主,专项招聘与高层次人才引进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实行教师配备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解决幼儿园紧缺教师和教辅、校医等人员的聘用问题。坚持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四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水平。坚持将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宣传教育,严肃查处体罚虐待幼儿、收受礼品礼金等违反师德行为。坚持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教师培训机制,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市、区级教师培训对象,给予同等的继续教育权利,提高公民办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支持在汉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与我市幼儿园建立合作基地。
五是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待遇。督促各区完善公办幼儿园教师在编在岗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应按规定为编外聘用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民办幼儿园应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五险”后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部门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职业工资指导价位的调整和信息发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就劳动报酬等进行平等协商。
武汉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