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武汉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武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程度、公平普及程度、均衡优质程度、发展保障程度、群众满意程度持续提高,建成与现代化教育名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1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一是持续扩大资源供给。编制《武汉市学前教育建设规划(2018—2020年)》。市、区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采取住宅区配建、征地新建、闲置资源改建、现有资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街道新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进的工作路径,打好学前教育普惠性学位扩容组合拳。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起配标准由1500户、15万平方米调整为1200户、12万平方米,切实将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作为公办幼儿园扩容主渠道。建立住宅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周报制度,推动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19年2月,《中国教育报》刊发《以“四个坚持”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一文,推介我市做法。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2018年,我市学前教育总投入41.40亿元,较2017年增加8.66亿元,年均增长26.45%,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6.57亿元,较2017年增加1.90亿元,年均增长12.95%。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55%,较2017年提高0.44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近3年,市级财政安排4.2亿元,支持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和农村幼儿园保教设备更新。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到1200元/生•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年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二级幼儿园2400元、三级幼儿园2000元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其普惠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出台《市编办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各区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工作的通知》(武编办〔2013〕69号),健全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制发《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武教师〔2017〕9号),在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同时,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为基础,提高幼儿园高等级岗位比例和数量,在部分幼儿园开展“流动性岗位”“竞争性岗位”试点,增加教师职业吸引力。四是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围绕“守住质量底线、弥合质量差距、擘画质量高地”,以强规范、创示范、树典范为着力点,用好幼儿园年检、办园水平认定、规范办园行为督导等监管抓手,推动幼儿园“小学化”治理,7个湖北省学前教育示范区、119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成为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头雁,26个市级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助力幼儿园集群发展。
总体来看,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8年,我市共有幼儿园1511所,在园幼儿31.81万人,教职工46181人。其中,公办幼儿园385所(占比25.48%),在园幼儿10.39万人(占比32.66%),教职工14538人;民办幼儿园1126所(占比74.52%),在园幼儿21.42万人(占比67.34%),教职工31643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90.0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81.86%。与2010年相比,我市幼儿园数量、在园幼儿规模均增长近一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增加11.42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短板弱环,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资源供给、投入保障、师资队伍、精细管理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客观存在。
为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的瓶颈问题,2019年3月,我们开展了全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专题调研,研究起草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了方向,设定了目标,针对学前教育在资源、投入、师资、监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了对策和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吸纳你们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出台宏观政策。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尽快出台。二是增加普惠供给。推动各区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带来的人口变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好适龄人口发展趋势研判,优化幼儿园布局,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围绕“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闲置公共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深化住宅区配套园建设治理,确保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三是狠抓队伍建设。落实幼儿园教师编制动态补充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解决编制不足问题。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以更加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督促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深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幼儿园教师从教行为。聚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大职前职后的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四是提升教育质量。抓住规范底线,严格落实幼儿园审批注册、年检和公示制度,强化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安全卫生、教师资格、入园招生等办园行为的全面监管。围绕质量主题,聚焦“四个建设”(以游戏化为基点的幼儿园课程建设,以集成化为支点的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以体系化为重点的省级学前教育示范区和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等级幼儿园建设,以信息化为高点的智慧学前教育建设),全面提升科学保教水平和综合办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