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已做工作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我市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截至2017年,我市共有幼儿园1391所,在园幼儿规模30207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11%,与2010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增长了77.2%,在园幼儿规模增长了82.3%。毛入园率增加了10.48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在学前教育监管方面,我市主要做了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学前教育法治监管。颁布实施《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明确: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市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对本区域内的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学前教育资源监管。坚持公办扩容和民办扶持并举,将推进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作为核心发力点,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调整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起配标准,由2012年确定的1500户下调至1200户、15万平方米下调至12万平方米,建立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使用情况专报制度;制定《武汉市城建项目前期审批办法》(武政规〔2017〕38号),对幼儿园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购买服务、生均补贴等方式,扶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我市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60所,市级财政投入1.15亿元补助资金,惠及14.71万名适龄儿童,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比例达83.14%。坚持安全为首和质量为基并重,在幼儿园建设项目上严把装修材料关,严格落实幼儿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各项标准;在民办幼儿园审批上严把资质准入关,出台《武汉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拒绝降格以求。
三是加强学前教育师资监管。出台《市编办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各区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工作的通知》(武编办〔2013〕69号)、《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武教师〔2017〕9号)等政策,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严处幼儿园教师教育失范行为。截至2017年,我市幼儿园共有专任教师19903人。从专业情况看,具备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14848人,占比74.6%。从学历结构情况看,专科以上学历占比86.17%,学历达标率为99.49%。
四是加强学前教育动态监管。依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将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推动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发挥幼儿园年检制度优势,年检结果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评定。对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做降低办园等级处理。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民办幼儿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进行公告。
与此同时,随着3—6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逐年提高,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问题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广大家长对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已经不再只是满足于对婴幼儿的看护抚养,而更关注于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和培养。从国家层面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儿童与教育部分”要求:“为0至3岁儿童及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王培安副主任专门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卫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将制定国家婴幼儿发展规划。这一重大利好消息,为各地推动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支撑。从我市情况看,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和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尚不相称,但是也为我市借势推动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带来了机遇。2017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武政规〔2017〕33号),提出“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依托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站(所)及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具体工作目标。
二、下步工作
随着“三化”大武汉建设步伐加快,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的推进,新增人口的入园需求正逐步集中释放,对我市学前教育综合监管提出了新挑战。您在提案中关于“规范幼儿园软件硬件要求、大力发展幼儿园、加强教育部门统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借鉴吸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扎实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学前教育监管。贯彻执行《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强化各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完善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合作、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健全市、区两级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与归口管理。定期召开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
二是坚持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学前教育监管。深度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量”“质”并举,聚焦资源监管、师资监管、质量监管、绩效监管。资源监管方面,编制全市学前教育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优质扩容机制。严把幼儿园建设工程和设施设备质量关,确保幼儿园以及园内设施设备安全、实用、耐用。师资监管方面,坚持师德师能并重。严把教师准入和培训关,着力构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职业发展通道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能够适应新时代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质量监管方面,严格落实幼儿园审批注册、年检和公示制度,强化对幼儿园办园资质、安全卫生、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管理等的全面监管。健全完善幼儿园信息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绩效牵引作用,推动“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比例达80%以上;加强幼儿园安全规范管理,在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安全视频系统的幼儿园占比达到90%以上” 2018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落地显效。
三是坚持在资源整合上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和本园资源,采用亲子活动、现场答疑、热线咨询、资料宣传、送教上门、育儿沙龙等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努力成为面向社区的科学育儿指导基地,满足家长接受指导、咨询、互动、交流的需要。将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建设相关研究项目,以课题式研究为引领,探索推进幼儿园开展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模式。发挥武汉地区教育领域人才密集优势,提高婴幼儿早期教育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