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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61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30 17:23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一、已做工作

保障在园幼儿平安健康成长是幼儿园头等要紧的大事。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与公安、综治等部门紧密配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幼儿园监管,为在园幼儿编织起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防线。

(一)推进幼儿园安全规范防控。我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修订《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严格落实幼儿园保护方面的各项法律条款。颁布实施《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夯实幼儿园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制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平安校园常规管理制度的意见》,推出《武汉市平安校园管理手册》,把幼儿园安全工作细化为22条日常规、6条周月常规、70条隐患排查清单,推动幼儿园安全责任全员化、全覆盖。

(二)完善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我市坚持幼儿园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并重。大力推行政府出资、民间支持、部门管理、学校使用、公安指导的校园安保模式。持续加强幼儿园安全硬件建设,确保安全设施到位,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安全警示标识齐备,安全通道顺畅和校舍安全。制定《武汉市校园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升级改造幼儿园安全视频系统,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基本实现幼儿园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监控全覆盖,切实做到有隐患能及时发现,有苗头能及时掌握,有事故能及时处置

(三)开展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我市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督查机制,切实提升幼儿园安全管理效能。将消防、食品卫生、周边治安环境等作为幼儿园安全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消防安全治理方面,侧重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预案、消防避险能力三项落实;食品卫生安全治理方面,严把进货、贮藏、加工三层关口;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方面,强化假期摸排、学期整治、日常巡防三个衔接。一系列专项治理,有效降低了在园幼儿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幼儿园动态管理。依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将幼儿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推动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发挥幼儿园年检制度优势,年检结果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评定。对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做降低办园等级处理。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的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民办幼儿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进行公告。开展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引导各类幼儿园提档升级,不断提升综合办园质量。组织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检查,加大违规办园行为查处力度,严守幼有所育底线。

(五)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等相关市属院校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出台《市编办 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各区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工作的通知》(武编办〔201369号)、《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关于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武教师〔20179号)等政策,推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和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动态补充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继续教育培训,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制定《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6个方面综合考核教师师德。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师德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并可视情况予以低聘或转岗处理,同时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对其中受到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分别按照《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组织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查,严处幼儿园教师教育失范行为。截至2017年,我市幼儿园共有专任教师19903人。从专业情况看,具备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14848人,占比74.6%。从学历结构情况看,专业以上学历占比86.17%,学历达标率为99.49%

二、下步工作 

前期全国多地幼儿园教师教育行为失范甚至虐童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幼儿园监管、教师监管、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你们在提案中关于加强法律严管,加强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建立不良幼师档案体系,所有幼儿园监控探头全覆盖,尊重理解幼教工作,设立幼师收入补偿机制等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借鉴吸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扎实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学前教育规范管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全面推进幼儿园保护法治化进程,切实将在园幼儿安全工作提升至新高度。认真落实《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强化各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完善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合作、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健全市、区两级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分类指导与归口管理。定期召开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破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协调解决制约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

二是着力加强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夯实工作协调落实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健全幼儿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在园幼儿实行封闭化管理,保障幼儿在园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完善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幼儿在园期间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充分发挥绩效牵引作用,加强幼儿园安全规范管理,在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安全视频系统的幼儿园占比达到90%以上列为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加强幼儿园安全视频系统建设,有效提升幼儿园安全管理物防技防水平。

三是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深度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进一步健全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任教,不断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坚持师德师能并重,积极依托市属高等院校扩大幼儿园教师培养规模,拓宽师资补充渠道,积极构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工资待遇保障、职业发展通道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能够适应新时代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严格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档案,加大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引导幼儿园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从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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