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是否能够允许家里有小学生的上班族,家长所在单位凭学校调整的正式通知单延迟30分钟上班;请社区安排专人接孩子到社区活动中心,安排人员辅导作业的建议。因该问题所涉事项,超出了教育部门的职责范围,我们有心无力、鞭长莫及。
二、为切实帮助家长解决因上、下班时间与学生上、放学时间冲突而不能按时接送学生的困难,一直以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自2004年开始,我市在中心城区部分小学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托管孩子的午餐、午休以及下午放学后因家长不能按时接送孩子而需要托管的学生。2014年,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的纪要》(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年49号)精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托管、安全第一、成本收费”的工作原则,在中午和下午放学后的3-4个小时开展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生活及管理服务。2019年,我市进一步明确托管时间,将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民生难题,在中心城区小学开展“学后到五点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2019年教育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绩效管理目标,并作为教育工作重点改革项目推进。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目前,在我市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功能区)及部分新城区的小学,凡是家长有需求并向学校提出了托管服务申请的小学生,基本都能接受所在学校提供的课后托管服务。
三、关于学生提前到校无人看护的问题。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鄂教基〔2006〕5号)文件要求,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小学不得早于7时5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40分。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小学不得早于8时20分,中学不得早于7时50分。多年来,我市按照“遵循规律,控制时间,合理安排,禁止延长”的基本要求,严格规范作息时间管理。同时,从学生的生命安全角度考虑,若学生提前到校,学校一般都会适当提前开门,广大中小学教师也都克服困难提前上班,对提前到校的学生维持秩序或组织自习,以保证学生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在政协会议提案中所提建议为推动和促进,进一步抓好落实。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情况,坚持教育服务社会、服务市民的宗旨;二是督促、指导各中心城区小学认真落实小学生“学后到五点半”托管服务工作要求;三是对于早晨提前到校的学生,请学校和老师们进一步克服困难,切实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