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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344号建议的答复

2019-08-30 16:33
来源:


一、关于建立武汉市义务制教育入学服务管理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多年来,我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以区为主,认真履行政府责任。

2018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秩序,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划片及调整工作的通知》(武教发〔201822号),进一步强调要创新手段,积极开发大数据信息平台,加强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和分析,增强对适龄儿童、少年数据调查的准确性。以上文件精神正好与您的建议相契合。据了解,目前,全市大部分区已建立本区的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具备信息采集、入学登记、学籍注册等功能,学生和家长足不出户就可以登记新生入学信息。

二、关于将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功能移交各区政务中心办理

将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功能移交各区政务中心,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生入学手续办理的建议非常好,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在确保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有序入学的基础上,与政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探索将武汉市各区义务制教育入学服务管理平台与政务中心有机结合,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程序,简化入学流程,确保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有序开展。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从教育部、省教育厅到市、区教育局,一直都在不断强化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规范管理。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结合武汉教育实际,认真研究吸纳您所提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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