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我市学前教育投入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政府投入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有明显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超过5%,同比增长0.2%。学前教育经费持续稳步增长,为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情况
根据《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目前,物价部门已全面放开了对民办幼儿园的价格调控,取消了收费备案制。
为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定价,各区在综合考虑本地消费水平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极大地减轻了幼儿家长负担。
三、我市普惠性民办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为缓解“入民办园贵”的问题,从2011年开始,我市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公益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力度,努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质普惠性学位。我市市级投入从2011年800万元,增加到2016年3450万元,年均增长34%。2017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力度,奖补标准由上年度每生每年1000元(一级园)、800元(二、三级园)提高到3000元(一级园)、2400元(二级园)、2000元(三级园)。2017年共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60所,圆满地完成了“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根据民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及时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奖补标准,引导和支持广大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切实缓解“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四、我市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情况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与小学教师实行相同的职称和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待遇标准一致,教师工资(含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水平,2017年8月,我局联合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武教师〔2017〕9号),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购买公益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幼儿园与其平等协商、合同约定,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所需经费,按照“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通过完善对区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强统筹保障能力。民办幼儿园教师工作待遇,由幼儿园依法保障,市、区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幼儿园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幼儿园教师缴纳“五险”后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武教师〔2017〕9号文件执行力度,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市级财政也将对财力薄弱区给予专项补助。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