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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388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30 11:23
来源:武汉市教育局


武汉市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推动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三权(处置权、收益权、所有权)改革。2014年,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武汉地区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的意见》,按照不变所有权、下放处置权、扩大收益权的原则,赋予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推动以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按照不低于70%的所得净收益归成果完成人。2017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武政规﹝201715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关于职务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实现校地、校企、企业之间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就地转化。2019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相关工作的部署,我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起草了《武汉市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拟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探索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武汉模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一是设立高位推进的组织构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院士专家顾问团;开全国之先河,破体制之坚冰,组建全国首个科技成果转化局,形成了市区贯通、推进有力的组织体系。

二是构建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好市科技成果转化局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开展大型专场活动,加强示范引领,强化顶层设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发挥好各区科技成果转化主阵地作用,组织开展中型对接活动。积极发挥好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生力军作用,组建由专人、专编、专班负责推进的技术转移机构,主动对接市、区、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企业。着力发挥好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化作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导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类小规模、专业型的对接和路演活动。全市技术市场交易日趋活跃,技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全市新增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7家,各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总数达到74家。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7541项,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722.5亿元,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吸纳技术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

三是开展线上线下的对接活动。建成市级科技成果转化线上平台,迄今已汇集科技成果1663项、技术需求1199项、企业和科研院所近千家,全天候满足成果转化需求。联合高校院所成功举办17场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签约项目662个,签约金额657.24亿元;各区科技成果转化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了251场中、小型对接活动,签约项目812项,签约金额65.8亿元。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建成全国高校技术转移华中中心、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在汉转化服务中心,推进中国科学院系统及全国高校成果在汉转化。

四是建立精准施策的支持体系。出台《武汉市促进在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行动方案(2018-2020)》,提出了六抓的主要措施。印发《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容错免责实施细则》,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改革原有计划体系,拿出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达500万元。制定《武汉市区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拓展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投融资渠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26支,总规模152.18亿元,其中,成功争取到中国科学院建院以来首支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总部级母基金100亿元落户武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在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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