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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0104号建议的回复

2019-08-30 11:18
来源:


一、在汉高校国际化工作情况

经多方协调和努力,武汉地区现有华中科技大学与巴黎高科技工程师学校合作举办华中科技大学中欧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学院(由中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共同发起建立)、武汉纺织大学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武汉纺织大学伯明翰时尚创意学院(2015年起招生)、华中师范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2016年起招生)等3个本科及以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有江汉大学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5年起招生)、武汉商学院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15年起招生)等44个本科及以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关于教育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问题

武汉科教资源丰富,武汉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在汉高校的发展问题。为加快将科教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2017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武大、华科大等高校,多次召开会议协调高校事宜。我局作为武汉市双一流高校建设责任单位,在广泛调研、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在汉高校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文件从支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提升办学环境、建立发展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支持在汉高校建设双一流,发挥其在加快推进武汉国家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做好督办落实,为推进我市科教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贡献力量。

三、关于设立国际大学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申报举办大学专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高等学校需要按程序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高等学校需要按程序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从成立条件上,我局可作为配合单位,在市区相关部门及高校主动作为的基础上,争取上级部门理解支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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