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前期工作
(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我们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按照巩固、发展、完善、提高的方针,制定了《武汉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保障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一是每年开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无遗漏。因疾病、伤残需缓学或因丧能需免于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街镇政府或区教育局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二是开展服务范围内特殊儿童少年基本情况调查,征求家长或监护人的意愿,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实行就近入学或到特教学校就读。三是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工作,落实“一人一案”,指导各区对残疾儿童入学做到“全覆盖”。四是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强化对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鼓励普通学校免试、就近招收残疾学生。五是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评价并提出教育安置建议;为特殊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价与鉴定、教师培训等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二)建设一支既具有熟练教学技能、又具有一技之长的“双师型”教师队伍。2018年招录特殊教育教师6人,组织特殊教育市级骨干教师培训100人次。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了全市特殊教育教师(含退休教师)的特教津贴。关心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开展特殊教育教师专项培训,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奖励中,对特殊教育教师予以政策支持。特教教师职称测试单独划定合格线、职称量化评审加分奖励、适当降低聘任条件。开展了优秀特殊教育评选和表彰工作,推出一批品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教学技能精湛、康复经验丰富的“导师型”教师。江夏特教学校杨姗老师撰写的论文《英语跨文化教学活动初探》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武汉盲校肖遥获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优课。
(三)高度重视特殊教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坚持“特殊教育特殊办”,对特殊教育采取倾斜政策。设立市级特殊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环境。提高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从2017年起,我市特教学生公用经费提高到1万元/年生,高于国家和省规定6000元/年生标准。2018年市教育局安排特教公用经费1329万元,安排专项补助1200万元,用于改善江岸辅读、武汉一聋、武汉盲校等特教学校办学条件。
(四)开展助残活动,关爱残疾学生。加强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已全部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建立市级扶残助学基金,为贫困残疾学生提供助学保障。建立普特共建工作机制,构建学校间帮扶的桥梁。全市有100所普通中小学校与9所特殊教育学校共建,不仅减轻贫困残疾学生的经济负担,也建立了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正常交往。开展助残日活动。每年我们都要组织市级、区级和校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献爱心帮困面对面活动。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扶助贫困残疾学生。
(五)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一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注重残疾学生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增强自我保健和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二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锻炼方法和习惯,开展卫生常识和青春期教育。市盲校的“中德低视力教育项目”在全国首开盲生要做眼保健操的先河。三是配合市残联确定武汉市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
(六)帮扶困境儿童。对于孤残儿童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市民政局安排统一转入到我市儿童福利机构、未保中心,纳入学籍统一管理,加强人财物保障,开展专业化的社工服务、参加“楚星教育”教育项目、接受“启智康复”服务项目。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残疾孤儿康复治疗的通知》,逐一对孤弃儿童养育情况进行排查,杜绝将残疾孤儿送至无证营业、无证从业以及个人自办的小作坊进行康复治疗。
二、下步打算
一是提升特殊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依据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资源教室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为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是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完善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三是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发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校本教材及地方课程。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岗前和职后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批市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逐步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