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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273、20180368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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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资格准入制度,切实把好教师入口关

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关于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一是会同市人社部门,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列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前置条件,并在网上报名、面试资格复审、办理报到派遣和岗位认定手续等环节层层审核把关。二是出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标准>3个设置标准的通知》(武教规〔20171号),将聘任的教师应当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作为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必备条件,在常规管理检查中予以落实,并列入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项目。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坚持将师德放在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着力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2014年,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台《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其中第十五条特别强调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职工不得虐待、歧视、侮辱、恐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龄前幼儿园。先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促进师德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是开展专项治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于学前教育师德问题的关切,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学前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武教师〔201710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教发〔20182号),对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体罚和虐待幼儿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提出明确整改意见。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和规定,坚决遏制部分地区体罚虐待幼儿多发趋势。

三是严格投诉处理。督促和指导全市幼儿园设置师德师风监督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严重违反师德规定的幼儿教师给予解聘或停职处理,发挥较好震慑作用。加强师德考核,对出现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能力

    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在市级培训项目中设置幼儿园骨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幼儿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幼儿园保育员培训、民办幼儿园骨干教师专项培训等项目,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健全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培训管理,公办幼儿园新聘教师培训由市级集中组织,民办幼儿园新招聘教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指导教师扣好职业生涯发展第一颗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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