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手机版
简体版|繁体版
登录注册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048号提案的答复

2019-08-29 10:44
来源:

一是发挥党委、政府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将加强农村教育和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着力补齐农村教育发展短板。2016年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125号),围绕保障下得去”“教得好”“留得住等问题出台利好政策,推动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发展。

二是加大教师补充力度。我市农村中小学面临着教师总量超编与结构性缺员并存的突出矛盾。近年来我局会同编制、人社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区做好农村教师补充工作。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示范性学校招聘、公费师范生安置等渠道,有计划地补充乡镇中小学师资。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农村志愿者招募工作较好缓解了学校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师资紧缺矛盾。

三是加强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培养。每年市级骨干教师培训中农村教师参训人数所占比例达到参训教师总数的50%。专门设置农村教师赴国(境)外高端研修项目,选派3批农村教师赴加拿大研修,每年选派10名教师赴台湾研修。发挥黄鹤英才教育名师工作室引领作用,确定39所农村学校为实践基地校,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四是深化城乡教师交流。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引导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合理流动。20158月,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每年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含乡镇中心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初级中学具备高级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近3年来,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人数达到2400余人,其中中心城区赴革命老区交流教师300余名。


相关文档


主办单位:武汉市教育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

联系电话:65608435、65608407(夜间、节假日)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14

网站ICP备案号:鄂ICP备20001766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1202000524 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