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武教规2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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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8-07-31 22:4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0-463973 |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和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配套政策文件精神和《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经研究,我局对武汉市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标准有效期5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