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武汉市教育工会 | 发文字号 | 武教工〔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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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4-26 10: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索引号 | 010890019/2022-14835 |
市属高校和局直属单位工会:
根据《武汉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工办〔2019〕18号)的规定,市教育工会制定了《武汉市教育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市教育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武汉市教育工会
2022年4月26日
武汉市教育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武汉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武工办〔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
第二条 送温暖资金主要来源:由市教育工会本级经费列支。
第三条 送温暖资金用途:用于开展困难帮扶、走访慰问和临时救助。
第四条 送温暖资金使用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市教育工会、在职市级及以上先模教师,因下列原因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
(一)因本人突发或长期患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二)因发生火灾造成本人重大人身伤害(伤残或身亡)或者家庭住宅财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本人重大人身伤害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和送温暖对象的。
第五条 送温暖资金使用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
第六条 送温暖资金发放要求:符合条件的对象所在基层工会负责送温暖资金发放的申请、核实,市教育工会具体负责审批和实名制发放工作。申请需填写《武汉市教育系统送温暖情况登记表》(附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送温暖资金发放必须严格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原则上由市教育工会直接支付到相关对象的个人工会卡或其他银行账户。
第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附:
武汉市教育系统送温暖情况登记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获得最高荣誉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家庭困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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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温暖对象工会会员卡或其他银行卡号: 开户银行信息: | ||||||
市教育工会意见: |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